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长城证券”) 接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恒泰”、 “公司”)的委托,担任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和保 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和完 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1 目 录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2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2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30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31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32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申报 工作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 32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 40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44 十、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45 3-1-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2833606R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实收资本: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5 层 501C 室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互联网网址:www.gkht.com 电子信箱:stock@gkh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王小蓓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010-67867668 (二)主营业务 国科恒泰致力成为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领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目前主要 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 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 SPD 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 医疗器械产业链包括生产厂商、渠道商、医疗机构等参与者,公司作为渠道 3-1-3-3 商在产业链的地位及所提供的服务如下: 从产业链来看,公司作为连接上游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和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医 疗机构的枢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传统上,我国医疗器械的销售普遍采取多级经销模式,产品在生产厂商出厂 之后,经由多级经销商逐层销售,最终销售至终端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使用,多 级经销模式流通链条过长往往导致产品价格虚高、行业流通效率低、监管难度大 等较多弊端,难以满足现代化医疗器械物流体系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降本增 效提质的长期趋势推动行业持续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及规范化方向发展。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医疗器械全品种集成供应商,为行业上下游提供分销、物流、 渠道管理及入院等综合服务。近年来,主管部门相继发布多项政策条例,提升我 国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及规范化水平,将持续加快推动我 国现代化医疗器械物流体系的形成。 公司借鉴海外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发展经验,以高值医用耗材业务为切入点, 依托自身专业服务,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一站式产品分销平台和院端服务 平台,合理压缩流通环节,提高医疗器械流通过程的规模化、信息化、专业化及 规范化水平,提升行业交易效率,降低渠道运营成本,并通过持续的信息化平台 建设实现流通过程中“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提升生产厂商的渠道 控制力、降低渠道运管成本、满足医疗救治的时效性和精准配送的要求,协助监 管机构逐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质量监管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数量达 113 个,相应的授 权产品线数量达 176 条。2022 年公司对下游超过 5,000 家二级经销商进行扁平化 3-1-3-4 渠道管理,直接开票销售的终端医院数量超过 1,400 家,可提供超过 30 万个规 格型号产品。 公司抓住国内医疗器械流通行业渠道整合、市场集中度提升的发展契机,截 至报告期末已经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89 个城市进行仓储网络布局,建 立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了全国性营销和服务 网络,采用现代物流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化仓储管理体系及专业化仓储管理人 员,可以满足生产厂商、经销商及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多批次、多品规、小批量、 高频出入库及快速配货响应需求。在保持较低的物流成本和较高运行效率的条件 下,服务的群体范围大大增加,业务持续多年保持高增长。2020 年至 2022 年营 业收入分别为 486,205.91 万元、584,736.24 万元和 635,971.18 万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到 14.37%。 公司的平台商业模式,打通了从上游生产厂商、到渠道流通、再到医院入院 及患者植入的完整供应链“端到端”流通环节,同时依托符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 的多样化服务模式,实现整个流通环节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可靠性和可追溯 性。在此服务模式基础之上,公司构建了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实现全链条的数字 化,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数字化供应链,为进一步满足医疗精准保险、大数据信息 应用、质量与合规监管、供应链协同优化等市场核心需求,为全面打造医疗器械 数字化生态圈奠定了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特点集中体现于公司打造的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 平台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架构介绍 应用架构结合先进的数字化科技手段,立足于打造一个服务于行业生态链的 全新数字化生态平台: 3-1-3-5 国科恒泰作为服务于医疗高值耗材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结合先进的数字化 科技手段,致力于打造一个服务于行业生态链的全新数字化生态平台,服务于政 府,赋能于行业生态中的生产商、经销商、服务商、医院、保险机构及医生等市 场参与者,提供完善的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满足供应链的全程可视、全 链追溯、供应链协同 CPFR(协同、预测、计划、补货),通过建立在线授权链 追踪、物流追踪、票据流跟踪、资金流监管等信息流,提供全方位电子交易、数 据赋能等功能,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该平台主要立足于通过最新科技 手段,结合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最新科技成果,搭建产业 互联网平台,打通全产业供应链的物流、票据流、授权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 升供应链效益,提升产业价值,为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2)产品架构介绍 打造数据化供应链生态产品的核心能力: 3-1-3-6 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平台通过互联网中台技术,将医疗器械行业进行业务整合 和抽象,形成商户中心、组织配置中心、员工中心、授权中心、产品中心、交易 中心、支付中心及票务中心等等,这些中心为上层业务提供了底层支撑能力。 全域基础能力为各个子平台提供支撑服务,以插件形式构成业务子平台不可 或缺的组成部分,比如在线实名认证的电子签章,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化实名认证, 全局业务数据检索,条码规则制定与解析,电子发票在线验真伪及调阅,OCR 识别非结构化数据上的结构化数据,消息提醒及及时通讯等。 通过中台服务和基础能力,组建了 SAAS 服务能力的产品平台:生产厂商 DMS 系统、经销商进销存服务平台、院内 SPD 系统、院外协同系统、B2B 商城 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等等;同时组建了 PAAS 开放接口服务能力,将沉淀的核心 资产对外提供平台服务能力,包括凭证积木、可追溯服务、对照标签管理、授权 服务、采销服务及 BI 指标分析服务等等能力。 最终的应用服务能力为不同的生产商、经销商、服务商、医疗机构、政府监 管部门、医生及患者等提供不同的业务端服务。 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平台的建设致力于打造医疗器械行业的数字化服务标杆, 开启多端,多场景赋能,助力线上线下服务高效化协同。该平台在安全合规和符 合国家 GSP 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研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 通过建设产业中台、基础服务、SAAS 服务,最终实现行业数据的价值再造与挖 掘,形成对政府监管有数据支撑的服务和决策依据。 (3)技术架构介绍 公司数据化供应链生态平台的核心技术架构及技术路线如下: 3-1-3-7 总体架构采用企业数字化中台的模式打造,从下向上分为三层,分别如下: 资源层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技术、容器技术,如 docker、OSS、ECS 服务等, 基于这些开源技术,国科恒泰封装了缓存中心、文件中心、消息队列中心、安全 中心等技术中台。 高度抽象的公共服务层,为前台应用层提供标准的接口服务。为了实现这个 效果平台采用数字化中台的模式建设,业务中台为前台业务系统提供标准化的接 口,前台很方便的自由组合就完成了需要的业务逻辑。数据中台实现了数据挖掘 和数据分析,在特定的场景反哺业务系统,让业务使用者感受极致体验,有千人 千面的效果,在此同时实现业务数据服务的标准化。 业务应用层根据不同客户提供不同的业务需求,它通过调用业务中台、数据 中台的服务完成业务逻辑,前端采用 VUE、Echarts 等技术开发效率高、组件渲 染快,用户操作方便简洁。 (4)安全方案介绍 数据化供应链生态平台的安全技术方案如下: 3-1-3-8 为了保证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持续性,软件的运行安全、企业间的交互安 全、企业的数据存储安全成为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因此平台将从数据采集、数 据存储、数据使用、平台运维 4 个方面保证安全,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如下: 网络安全 抗 DDOS 防护、高仿 IP、VPN 访问、网络 ACL、安全组等组件 系统安全 主机加固,app 加固、防止爬虫 云 WAF 可抵御的 OWASP Top10(SQL 注入、XSS 攻击、跨站请求伪造等)、漏洞扫描、 应用安全 命令注入、DDOS(10G)、CC 等 WEB 攻击 数据安全 SSL 证书、秘钥管理、加解密管理 安全服务 态势感知、基线检查、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应急响应 公司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是支撑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丰富完善信息系统的架构及内容支撑,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的服务内涵,延伸 公司信息系统的服务价值链。 2、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设立信息中心技术部,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技术架构和相关软件功能开 发。截至报告期期末,国科恒泰信息技术团队共 71 人,其中,硕士以上员工 5 人,本科学历员工 47 人。信息技术团队大多数是来自于医疗行业 3 年以上的专 业人才,具有信息技术及医疗行业知识两方面的技能。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罗骅,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就职于广东中山开发区电力局,任软件工程师; 3-1-3-9 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 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信息中心副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任首席信息官; 2016 年 12 月加入公司,现任信息中心首席信息官。 作为信息中心首席信息官,深谙于电子商务及数字化供应链建设,是 2012 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加入国科恒泰以来主要负责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组织打造 完成了符合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特点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务管理、质量管控、 决策分析、人工智能应用等十余套核心业务系统,支撑公司的快速发展。在企业 向行业服务延展方面,采用业内领先的云计算基础架构,以及分布式计算、分布 式存储、分布式大数据架构体系,同时引用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医疗行 业全产业链的应用需求,上至供应商(含进出口业务服务),下至流通渠道、医院 终端或患者,以及政府监管,提供全面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 平台,搭建整个行业的健康生态,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监管手段,为行业合作伙伴 赋能,为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主要 负责或参与了公司获取的 28 项软件著作权的开发。 白玉剑,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 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金宝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软件工 程师;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数字电视本 部媒体工程事业部,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 北京本力科技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就职于北京 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任售前顾问;2013 年 2 月加入公司,现任信息中 心技术总监。 作为技术总监,跟随公司的不断发展,在不同阶段搭建出适合公司和业务需 要的信息系统,确保公司在信息化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负责公司整体产品规 划、关键项目方案制定、关键技术的研究、企业级架构的搭建和技术难题的解决, 在行业应用,领域建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亲自主持设计企业级的业务中台和 3-1-3-10 数据中台架构;并参与多项专利技术的研究工作,作为发明人已取得 1 项外观设 计专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分、子公司拥有 2 项外观设计、5 项实用新型专利 和 6 项发明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方式 权利 电脑的图形用户界 ZL201730596 原始 1 国科恒泰 外观设计 2017/11/29 2018/6/22 无 面 238.X 取得 医疗柜(医疗耗材 ZL201930736 原始 2 国科恒泰 外观设计 2019/12/27 2020/6/16 无 柜) 084.9 取得 订单校验方法和装 20181127883 原始 3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8/10/30 2021/4/13 无 置 58 取得 生成手术用具追踪 20191057338 原始 4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9/6/27 2021/4/13 无 订单的方法及装置 00 取得 手术用品预包装方 20181140939 原始 5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8/11/23 2021/5/14 无 法和装置 6X 取得 用于订单的处理方 20181160389 原始 6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8/12/26 2021/12/28 无 法及装置 0X 取得 退货处理方法和装 20181145740 原始 7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8/11/30 2021/8/17 无 置 52 取得 数据处理方法和装 20181138561 原始 8 国科恒泰 发明专利 2018/11/20 2021/8/17 无 置 21 取得 河南恒优郑 一种货车运输的集 20202316725 继受 9 实用新型 2020/12/25 2021/11/23 无 州分公司 装箱减震结构 57 取得 河南恒优郑 一种物流仓储用托 20212041362 继受 10 实用新型 2021-02-25 2021-11-23 无 州分公司 举装置 03 取得 河南恒优郑 一种物流包装用胶 20202327406 继受 11 实用新型 2020-12-30 2021-11-23 无 州分公司 带封箱设备 21 取得 河南恒优郑 20202326729 继受 12 实用新型 一种可拆卸物流箱 2020-12-30 2021-11-23 无 州分公司 59 取得 一种具有预分离功 20222120484 原始 13 国科恒泰 实用新型 2022/05/18 2022/09/16 无 能的皮带输送系统 78 取得 注:根据 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修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 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发明专利权利期限自申请之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利 期限自申请之日起 10 年,2021 年 5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利期限自申请之日起 10 年, 2021 年 6 月 1 日及其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利期限自申请之日起 15 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29 项, 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原始取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为 50 年,已发表的截至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未发表的截至开 发完成之日起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分、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列表如下: 序 首次发表 开发完成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日期 权利 WMS 仓储管理系 1 2016SR024780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4-10-09 无 统 V1.0 3-1-3-11 序 首次发表 开发完成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日期 权利 国科恒泰主数据管 2 2017SR023129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4-12-01 无 理系统软件 V1.0 国科恒泰工具管理 3 2017SR023485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5-08-01 无 系统软件 V1.0 国科恒泰仓储管理 4 2017SR022882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4-08-01 无 系统软件 V1.0 国科恒泰电子商务 5 2017SR022881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5-05-01 无 平台系统软件 V1.0 国科恒泰 OMS 软件 6 2018SR685669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2017/11/01 2017-11-01 无 V1.0 医疗流通行业决策 7 2019SR0693024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3-21 无 分析系统 V1.0 国科恒泰三方物流 8 2019SR0695204 国科恒泰 原始取得 2018/10/01 2018-10-01 无 系统平台 V1.0 医疗器械 B2B 交易 9 2019SR1354407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8-16 无 系统 V1.0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 10 2019SR1354542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0-22 无 V1.0 医疗器械流通监管 11 2019SR1355381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3-11 无 平台 V1.0 院外协同服务平台 12 2019SR1350763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9-30 无 V1.0 原厂综合管理运营 13 2019SR1350588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1-10 无 平台 V1.0 数字化供应链生态 14 2019SR1362693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1-25 无 服务 AppV1.0 院内 SPD 服务平台 15 2019SR136228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0-14 无 V1.0 16 渠道管理平台 V1.0 2019SR136221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5-17 无 医疗器械 B2C 交易 17 2019SR1362386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8-30 无 系统 V1.0 经销商供应链服务 18 2019SR136239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09-09 无 平台 V1.0 19 业务中台系统 V1.0 2020SR0555780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1-10 无 服务商管理平台 20 2020SR0555788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2-10 无 V1.0 21 安全中台系统 V1.0 2020SR0555938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2-10 无 22 数据中台系统 V1.0 2020SR055222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1-20 无 23 技术中台系统 V1.0 2020SR0552560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19-11-30 无 医疗器械 BTB 交易 2021-08-2 24 2021SR1598484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8-22 无 系统 V2.0 6 国采数字化大屏平 2021-07-3 25 2021SR1596988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7-26 无 台 V1.0 0 3-1-3-12 序 首次发表 开发完成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日期 权利 院外协同结算子系 2021-06-2 26 2021SR159701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6-26 无 统 V1.0 8 厂家 DMS 管理云平 2021-04-1 27 2021SR1597014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4-13 无 台 V2.0 8 手术跟台小程序系 2021-06-1 28 2021SR1598486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6-10 无 统 V1.0 5 数字化供应链协同 2021-03-0 29 2021SR159848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1-03-01 无 移动平台 V1.0 7 销售数字化大屏平 2020-09-3 30 2022SR1535596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0-09-30 无 台 V1.0 0 医疗集团 SRM 系统 2022-07-3 31 2022SR1535575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2-07-30 无 V1.0 0 2022-09-2 32 爱经销小程序 V1.0 2022SR1535469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2-09-27 无 7 库存数字化大屏平 2020-09-3 33 2022SR1535218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0-09-30 无 台 V1.0 0 医用耗材精益管理 2020-04-1 34 及决策支持 SPD 软 2020SR0435945 国科医云 原始取得 2019-12-25 无 0 件 V3.0 2022-03-3 35 样品管理系统 V1.0 2022SR1535574 国科恒兴 原始取得 2022-03-31 无 1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730,834.75 674,282.07 630,21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45,729.00 133,405.66 118,25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9.09% 78.91% 78.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78.65% 78.29% 79.51% 营业收入(万元) 635,971.18 584,736.24 486,205.91 净利润(万元) 14,063.03 17,983.82 15,815.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372.66 15,120.81 14,60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1,710.41 14,214.89 14,142.13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 0.38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1 0.38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6% 12.02% 1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8,123.67 28,447.72 -22,981.14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0% 0.18% 0.17% 3-1-3-13 (五)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①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波士顿科学与美敦力分别成立于 1979 年与 1949 年,均系纽交所上市公司, 本公司主要就介入类与骨科植入类等产品分别与波士顿科学、美敦力开展合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集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合计金额分别 为 205,734.34 万元、272,404.10 万元和 269,448.73 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 46.57%、53.08%和 48.52%,若供应商取消公司的产品代理资格或因公司经营不 善未能完成主要供应商的市场考核目标进而使得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与 波士顿科学和美敦力集团保持稳定合作的基础上,与史赛克、捷迈邦美、贝朗医 疗、马尼、山东威高等国内外知名的高值医用耗材厂商也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 系,并新获得雅培、天津瑞奇、春立医疗等知名高值医用耗材厂商的授权分销资 格。报告期内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数量由 2020 年初的 73 个增长至 2022 年末的 113 个。 ②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 分、子公司,通过各地分子公司在当地开展医疗器械分销、直销及配套服务。遍 布全国的营销和配送网络,既是公司获得生产厂商与终端医疗机构资源的重要竞 争优势,也是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现实需要。同时,未来基于 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还将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新的分子公司。若 公司不能根据各区域的市场及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管控措施与一体化的集 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国范围内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将可能给公司带来跨区域经 营的风险。 ③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各地分子公司共租赁 220 处经营性房产,租赁总面 积为 107,056.03 平方米,其中有 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215.00 平方米) 3-1-3-14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9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2,281.70 平方米)系 在划拨土地上建造,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47.21 平方米)系在集体土 地上建造,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78.00 平方米)系转租且未取得租赁 房产权属人的同意。 公司营业场所的可替代性较强,公司与出租方业已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了权利 和义务,主要经营场所的合同均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具有优先续租权,以确保 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已针对经营租赁风险可能给公司 带来的损失出具了承诺。公司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租赁物业产权瑕疵、 出租方停止出租和租金成本提高而产生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 响。 ④无法及时取得或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风险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 理,其中公司主要从事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分别实行备案和许可管理, 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公司及目前已开展经营的分子公司均已取得经营所需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已连续多年顺利延续该等资质许 可。若由于公司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顺利延续或因业务拓展不能顺利获取相 应资质,或因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现有资质许可被取消,本公司将存在无法及 时取得或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2)财务风险 ①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行业和业务特点,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51%、78.29%和 78.65%,流 动比率分别为 1.22、1.21 和 1.20,速动比率分别为 0.65、0.65 和 0.66。若未来银 行贷款政策全面收紧或银行利率大幅提升,或者公司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和其 他融资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3-1-3-15 ②存货管理风险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 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但是,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 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 生产周期性;同时,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还承担着渠 道管理的职能,因此,公司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 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本公司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 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283,179.77 万元、293,783.84 万元和 297,957.86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44.93%、43.57%和 40.77%,公司的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1.53 次、1.73 次和 1.86 次。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存货信息化管理制 度,产业链下游通过提高产品精准配送效率、优化存货的进销存管理以缩短库存 周期,努力提高存货周转速度,降低流动性资金短缺风险;产业链上游通过向生 产厂商争取价格补偿实现部分存货跌价风险的转嫁,以最大程度降低期末存货余 额较高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 ③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阶段,上游供应商主要为高值医用 耗材等各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商,下游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和医院。尽管上游供应商 给予了公司一定账期,且公司对下游经销商也主要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信用政策, 但由于公司存货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加之医院回款周期较长,使得 2020 年公司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已经 由负转正。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控制存货周转速度或医院回款延期,或银行借款 到期不能续贷、亦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 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④返利政策对本公司的业绩影响风险 本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 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生产厂商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会综合考虑 3-1-3-16 市场惯例、产品特性、合作规模及市场营销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返 利政策。通常情况下,对于成熟产品,生产厂商会给予本公司较低的销售价格, 并向本公司提供较低的返利比例;而对于尚需开拓市场的新产品,生产厂商会给 予本公司较高的销售价格,并向本公司提供较高的返利比例,以激励本公司更好 地完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以实现盈利。公司作为平台分销商,在与经销商签订 合作协议时,同样也会根据产品的特性,结合销售价格与返利政策共同制定销售 策略。总体而言,在医药流通行业中,购销差价与返利政策的制定是相辅相成的, 二者构成了流通企业的销售毛利。 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 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 14,261.33 万元、 23,828.81 万元和 18,308.9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99%、29.42% 和 22.37%,占当期净利润的 67.63%、99.38%和 97.64%。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价格 优惠返利系公司根据供应商关于产品价格优惠的指导政策,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 时直接给予的价格优惠,并据此获得供应商给予的返利补偿;平台价差补偿返利 系供应商需要公司调整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保障公司作为流通企业的正常利 益,供应商与公司约定,以公司对降价产品的现有库存量为依据,根据调整的差 价对公司进行价格补偿。因此,该等返利政策在下游体现为公司销售的低价格, 而供应商据此对公司进行成本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格优 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13,732.17 万元、18,246.84 万元和 11,923.7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21%、22.53%和 14.57%,占当期 净利润的 65.12%、76.10%和 63.59%。由于该等返利系供应商对公司向下游经销 商低价格销售的补偿,如果供应商在未来取消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 政策,则公司将相应提高对下游经销商的开票销售价格,公司的毛利总额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扣除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其 他上下游返利差额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影响较小,公司的毛利主要系由产品 的购销价差组成。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 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 3-1-3-17 整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⑤产品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器械产品。报告期内,受合作品牌的变 化、供应商价格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购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增加了 公司运营的风险。 产品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尽管高值医用耗材 的市场价格整体呈逐年降低的趋势,但如果未来产品采购价格因市场供需关系、 行业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现大幅上涨,而本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其价格上涨的 压力通过渠道向下游转移,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⑥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合作品牌的变化、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医院招标价格下降等因 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 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产品的销 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而本公司无法将降价效应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将可能会对 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⑦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0,224.60 万元、223,591.83 万 元和 210,227.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41%、38.24%和 33.06%。公 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医院客户,公司的医院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具有较高信 用等级,该等医院货款支付来源主要为医保资金或专项资金,回款具有较强保证, 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实行全流程化 的监控和管理。但若未来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或医院客户的货款支付资金拨付迟滞, 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导致的经 营风险。 ⑧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7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18.17%;收入 的增长幅度有所放缓,主要因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同时且由于 3-1-3-18 公司平台直销业务的开展,公司在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人员、场地以及信息系统的 投入,不断致力余提高全国一体化仓储、物流、配送能力以及院内存货管理、手 术跟台配台服务能力等,使得公司 2022 年的运营成本较 2021 年有较大增长。 若未来受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导致公司的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或公 司短期内运营能力的投入与业务规模的增长不相匹配,则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利 润出现波动的风险。 (3)管理风险 ①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作为医疗器械领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在分销和直销过程中为供应 商、经销商和医院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 院 SPD 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 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分、子公司。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高效 的信息系统作保障,还需要专业的团队从事仓储配送管理、渠道管理、SPD 运营 管理等服务,对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员工数量、仓库面积将进 一步增长,这对本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仓储物流、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对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进行调 整,并对信息系统进行持续的升级或补充完善,将给本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 来一定的影响。 ②信息系统运行风险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流通涉及手术跟台、终端配送等专业性较 高的环节,具有小批量、高频次等特点。相较于普通的医药分销系统,医疗器械 信息管理系统也更为复杂。公司致力打造医疗器械全产业数字化供应链,自主研 发了信息系统核心运营模块。公司信息系统采取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总线集 成模式,搭建企业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 三层服务体系,采用甲骨文(ORACLE)中间件产品,并以 ORACLE ERP 系统 作为核心运营系统,建设了订单管理系统(OMS)、物流管理系统(WMS 仓储、 TMS 管理)、工具管理系统(IMS)、运输管理系统(TMS)、电子商务平台、手 3-1-3-19 术订单管理、质量管理系统、商业政策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 等子系统,实现了业务全流程端到端的全面一体化及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的 整合,并满足了全流程可视化及可追溯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提升业务的流转效率,降低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为公司决策层 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决策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深入及规模不断扩大,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及根据具体 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升级迭代对公司的标准化运营、财务系统核算、业务管理、物 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十分重要。公司已通过身份识别、信息备份、 保密设置、权限管理等多种方式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但依然存在计算 机软硬件系统故障、信息系统遭外界攻击等可能导致信息系统不能安全稳定运行 的风险。 ③管理层与其他核心人员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在医疗器械领域任职超过 10 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 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市场敏锐度高,在经营理念、内部管理、 产品分析、生产厂商资源整合等方面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尽管公司 与主要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公司无法持续提供有竞 争力的薪酬体系与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或由于市场竞争等其他因素致使该等管 理层和核心人员流失,将给本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整合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医疗器械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众多市场参与者进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医疗改革政策的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链面临价值重构,渠道商行业集中度逐步提 高,国内已具备一定规模优势的流通企业纷纷加大力度进行渠道整合,不断拓展 业务规模,一方面加强对终端医疗机构的覆盖能力,另外一方面提高对上游生产 厂商的分销服务能力。尽管公司在上下游供应商及终端医疗机构的覆盖、营销及 配送网络建设、库存及信息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若不能维持并持续提高 渠道商的核心竞争能力,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及行业整合中处于不利地位,增加 获取上下游核心业务资源难度,进而可能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1-3-20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医改政策,包括跨区域采购联盟、带量采购、医保 支付制度及两票制政策等,引导药品及耗材产品在流通环节向规模化、规范化、 信息化及合规化方向进行发展,以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及患者负担。 多项医改政策的落实下,对高值耗材流通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而言, 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逐步规范,流通环节将被压缩,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 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产品入院价格呈下降趋势,流通环节利润回归合理区 间,仓储、物流及配送服务功能将更加突出。 从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角度,两票制政策下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取上游供应 商的总代理资源及下游的终端医疗机构的入院销售资格,则可能因为流通环节的 压缩面临退出流通渠道的风险;带量采购政策下若公司供应商无法直接中标终端 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则可能产生供应商国内业务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若公司供应商中标带量采购,公司可能会需要降低对下游客户的销 售价格,公司会相应按照合同约定与生产厂商协商同步降低采购价格,进而保障 公司作为渠道商的合理利润,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向上游转移, 公司将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和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1)冠脉支架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2020 年 10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 量采购,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2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0 年 11 月根据《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行人之供应商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 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及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 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两款产品,前述两款产品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为 23,187.99 万 元、6,339.37 万元和 6,364.69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77%、1.08% 和 1.0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为 2,472.78 万元、528.82 万元和 440.89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3.35%、 3-1-3-21 0.64%和 0.52%。 2022 年 9 月 9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 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第 1 号),对冠脉支架产品进 行第二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根据 2022 年 12 月 2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 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 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波士顿科学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 购中,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 一款产品,中标价格为 846 元(含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较该款产品在首 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 775.98 元有所上涨。而波士顿科 学在首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另一款产品依维莫司洗脱冠状 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 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2022 年公司对该款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748.17 万元, 毛利额为 59.93 万元,该等产品未能中标预计对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额的影响较 小。 (2)省级、省级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期末,在省级、省级联盟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高值医用耗材“带 量采购”文件中,发行人在分销模式和平台直销模式下涉及的尚在合作中的主要 品牌产品中标“带量采购”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702.07 万元、34,868.29 万元和 41,953.52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7.55%、5.96%和 6.60%。 (3)骨科关节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1 年 6 月 21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 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初次置换 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产品;2021 年 8 月 23 日,国家组织高值 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 号)》,公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并发布 了意向采购量,其中髋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 305,542 个(陶瓷-陶瓷 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26,797 个,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42,757 个,合金 3-1-3-22 -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35,988 个),膝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 231,976 个,髋关节及膝关节产品系统合计 537,518 套,占全国医疗机构报送各 产品系统总需求量的 90%。2021 年 9 月 18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 据中选结果,公司合作的主要关节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山东威高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贝朗医疗(上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捷 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等在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 4 类产品系 统全线中标。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全国各地区已从 2022 年 3 月起陆续开始正式实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述生产厂商中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协议形式承诺对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对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 失提供全额补偿,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以原标准采购价进行退 回,再以带量采购后新采购价购入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捷迈(上海)医 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 2021 年通过补充接受访谈的形式,同意对发行人包装完 好且受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影响的库存损失提供全额补偿,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对因本次人工关节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给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贝朗医疗同意就 人工关节产品国家带量采购实施后发行人库存减值进行补偿。 考虑到上述生产厂商的承诺,发行人采购自该等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 库存未因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上述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 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13,478.13 万元、13,341.95 万元和 11,784.7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2.77%、2.28%和 1.85%,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为 1,905.68 万元、2,059.75 万元和 1,497.98 万元,占发行人毛 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2.58%、2.49%和 1.78%,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 毛利额的比重较低。 3-1-3-23 (4)骨科脊柱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 年 7 月 11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 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 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组建产品系统进行采 购,共分为 14 个产品系统类别。2022 年 9 月 7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 号)》,公 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并发布了 各类产品的采购需求量。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 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 知》。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预计全国各地区将在 2023 年内陆续开始正式实施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作的主要骨科脊柱类产品的生产厂商为美敦力(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要合作的骨科脊柱类产品生产厂商”)。美敦力(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中选结果公示中中标 10 个产品系统类别,其余 4 个产 品类别中椎体成形系统美敦力未中标,剩余 3 个不涉及美敦力的产品;捷迈(上 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次骨科脊柱产 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 根据行业惯例及冠脉支架产品、人工关节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后各生 产厂商给予发行人的补偿政策,及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美敦力(上海)管理 有限公司的补充访谈确认,确认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会对本次国家组织 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前国科恒泰从美敦力采购的高价库存损失提供全 额补偿;对于采购自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球囊类产品,虽然未能中标 本次国采,但该类库存公司已经基本在报告期期后销售完毕,该类库存不存在重 大减值风险。根据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的访谈确认,确认若未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未能中标国 采,若相应产品在国科恒泰的授权区域预计销售量或销售价格会出现下降,导致 国科恒泰相应库存出现滞销风险或跌价风险,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对国科恒泰的相应库存滞销风险及高价库存风险提供全额换货或回购等方式 3-1-3-24 进行补偿,预计不会给国科恒泰带来损失。因此,公司预计本次骨科脊柱类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脊柱类耗材库存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未来在骨科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后,若出现发行人合 作的骨科产品生产厂商不对发行人的库存损失提供补偿的极端情形,可能会导致 发行人在当期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提升,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美敦力在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 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41,961.17 万元、 43,259.37 万元和 37,528.1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3%、 7.40%和 5.9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 别为 6,069.70 万元、7,005.44 万元和 7,107.87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 为 8.23%、8.47%和 8.46%。 (5)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 年 9 月 22 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 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 1 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 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本 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3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3 年 1 月 19 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关于公 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据中选结果,公 司合作的主要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的供应商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次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因带量政策对公司的库存造成的减值影响,同 意进行全额补偿。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口腔 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 别为 1,169.72 万元、3,018.70 万元和 3,514.11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0.24%、0.52%和 0.55%,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3-1-3-25 总体而言,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带量采购政策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主要风险: ①若降价幅度过高,可能影响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则将降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与 毛利额水平;②由于降价幅度过高导致发行人的库存金额与销售价格相比存在倒 挂的情况,进而引致的存货跌价风险;③上游生产厂商无法中标,可能导致发行 人销售量下降的风险。 整体而言,医改政策导向使得高值耗材流通环节面临行业整合,在这样的行 业发展背景下,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维持规模化、规范化及专业化的运营优势,或 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无法满足行业政策监管的需要,无法契合行业监管方向,则 可能面临丧失上游供应商代理资格、下游终端医疗机构入院资格以及直销业务毛 利率下降或渠道职能被竞争对手替代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3、其他风险 (1)合规风险 为了能持续提供满足客户和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提高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水平,公司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 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特点制 定了《质量手册》,其中包含了《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产品标识和可追 溯性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制度》等质量控制管 理文件并严格执行。公司运营体系庞大、子公司数量较多,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 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或者因仓储物流环节管理不当使得产品出 现质量问题,则公司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规制度以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公司亦在经销协议中对经 销商约定了反腐败及合规条款,并定期举行合规培训,要求公司员工及经销商遵 守相关反腐败及合规政策,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因员工个人或经销商原因导致的不 正当商业行为的情况,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形象,甚至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3-1-3-26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本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测算均属对未来的预测,虽然本公司经过了 科学论证及审慎估算,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测算的假 设基础出现显著变化,将会造成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能达到预期, 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本公司的供应商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雅培、捷迈邦美、史赛克等企业为美 国生产厂商。若上游生产厂商针对关税政策采取提高销售价格的市场策略,而终 端医院采购价格相对刚性,则可能对流通渠道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不利影响。目 前公司在渠道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净利率维持在行 业的合理水平,公司有能力将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向下游经销商进行传导,对公 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但中美贸易政策环境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恶化,中国、 美国均有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公司向上述供应商的采购进行数量和价格限制,如 果发行人无法及时与更多的非美国生产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或无法通过经销渠道 有效的传导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 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公司可能存在发行失败 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7,06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 3-1-3-27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7,06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47,06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3.39 元 53.82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发行市盈率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0.29 元/股(按照 2022 3.64 元/股(按经审计的截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4.89 元/股(以 2022 年 12 0.25 元/股(按照 202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收益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算) 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2.74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计净利润 无 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发行方式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网下投资者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发行对象 所开设股东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94,533.4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4,320.91 万元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212.49 万元,包括: (1)承销和保荐费用 7,290.01 万元:其中,承销费为 7,090.01 万元,保荐费 为 20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532.08 万元; (3)律师费用:891.5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1.51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7.39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1-3-28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 不适用 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 不适用 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 分摊原则(如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6 月 2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6 月 28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6 月 29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7 月 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3 年 7 月 12 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张涛,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东方中科(002819)、先达股份(603086)IPO、优利德(688628)IPO 项目;顺 络电子(002138)、大富科技(300134)、国联水产(300094)非公开发行项目; 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3002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 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李宛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 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和参与的项目包括 广汽集团香港上市年审、越秀地产香港上市年审、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先 达股份 IPO(603086)、通光线缆(300265)和特发信息(000070)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3-1-3-29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谭奇 谭奇,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已获得 法律职业资格、一般证券从业资格。2015 年入职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参与的 项目主要包括先达股份 IPO(603086)、大富科技(300134)2015 年非公开发行、 大富配天投资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康跃科技(300391)2016 年重大资 产重组、顺络电子(002138)2017 年非公开发行、特发信息(000070)可转债、 通光线缆(300265)可转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 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增等。 其他项目组成员:章洁、常晋意、刘斌等。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系。 3-1-3-30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 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1-3-31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自前 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24 个月。除前述延期事宜外,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 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创业板 定位 根据《注册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 相关板块定位。其中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 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3-1-3-32 保荐人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核查并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查阅 了发行人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纲要等,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匹配分析, 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模式的深度融 合 根据 2016 年 5 月 19 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 要》的文件要求,战略任务之(一)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创造发展新优势中 明确提出:“9.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驱动经济形态高级化。 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技术基础设施,拓展数字 消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技术创 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加快推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 升我国重点产业的创新设计能力。” 公司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致力于构建医疗器械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打造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创新的“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 商业模式为医疗器械产业链的参与者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信 息管理及医院 SPD 服务,实现了公司经营规模良好的成长性,属于传统商业流 通行业与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业务实现对传统医疗器械多级 分销业务模式的替代与整合 传统医疗器械的流通模式下,产品自生产厂商经过多级经销商达到终端客户, 环节较多导致行业渠道运营成本较高、效率低下,同时产品层层加价,往往造成 终端市场价格虚高,增加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同时行业经销商数量众多,小 散乱的格局和无序竞争的特征明显,部分中小型经销商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过 程信息数据缺失,难以满足生产厂商渠道管理、质量召回及监管机构全过程可追 3-1-3-33 溯监管的要求。 国科恒泰的业务模式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是“一站式分销平台”,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唯一的分销平台, 有效整合了生产厂商原有的经销体系,通过一站式分销业务实现对多级经销商替 代,原有拥有医院销售资源的多级经销商转为二级经销商,根据授权直接对医院 进行销售。公司“一站式分销平台”采取批发、长期寄售、短期寄售等多样化的销 售模式面对众多的二级经销商开展销售,并统一对该等经销商进行渠道管理,具 体如下图所示: 公司一站式分销平台承担了上游生产厂商的渠道管理职能,降低了企业管理 沟通成本、强化渠道控制力,同时压缩经销商层级,减少交易环节,使流通环节 更为扁平、透明、高效,公司通过灵活的交易方式,减少中小型经销商备货资金 压力,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 其次是“院端服务平台”:我国医疗机构传统的采购模式,主要是向多个经销 商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由于耗材需求复杂且种类繁多,医疗机构往往需要面对几 十家甚至上百家供应商,环节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在医保总额预付、带量采购 和 DRGs 等多重政策要求下,医疗机构普遍面临控费增效的压力。公司把握行业 发展机遇,截至报告期期末已经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分、子公司,形成了遍及全国主要城市的院端服务网络,利用丰富的上游 3-1-3-34 资源客户优势,在院端经营近 1,500 家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涵盖超 2,000 条产 品线,满足医院终端一站式采购需求。 公司院端服务平台满足医疗机构一站式采购、精准配台服务、全天候时效性 等需求,降低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提高配送效率。与此同时,伴随国内医用高 值耗材流通行业的发展、三医联动改革的深入推进,经销商面临转型或者退出的 压力,公司院端服务平台吸收整合原部分医院直销经销商资源,快速提升公司院 端服务平台的业务覆盖广度。 在公司“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商业模式下,传统多级经销商模式 流通层级被压缩,流通路径及中间价格透明可追溯,结合完善的仓储物流网络体 系、专业的信息技术系统,公司实现对“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规模化整合, 为产业上下游提供全程可追溯、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传统方式 国科恒泰 建立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及规范化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了全 层层销售、通过物流企 货物流 国性营销和服务网络,可以为行业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直接提供网络化 业进行单仓批发 和规模化仓储物流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资金流转环节多,渠道 承担流通环节安全库存储备职能,通过全国一体化共享储运网络、一体 资金流 重复备货,资金周转压 化调拨机制,避免渠道重复库存,减轻行业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的资金 力大 周转压力;同时压缩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打造全产业数字化供应链,形成全国一体化运营监管体系,做到全国、 经 销 商 信 息化 投 入 意 全程质量和运营数据可追溯、可预警、强管控,通过跨系统数据整合为 信息流 愿 较 低 , 部分 数 据 缺 上下游和监管机构提供综合数字化应用服务与监管服务,打通全过程信 失,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息追溯和数字化应用 2、发行人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服务于行业生态链的全新数字化生态 平台 发行人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服务于行业生态链的全新数字化生态平 台。发行人深耕高值医用耗材流通行业多年,通过先进的数字化科技手段,打造 “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在支撑业务发展及监管需要的同时,信息系 统自身的价值链也在不断延伸,如通过终端植入数据的统计分析,为上游生产厂 商提供更为科学的库存及供应链管理依据,为医药监管部门、终端医疗机构、医 3-1-3-35 保支付及终端患者、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精准保险、大数据信息应用、质量与合规、 供应链优化等市场及监管的核心需求服务。 发行人“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的应用架构如下: 如上图所示,信息系统结合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最新 科技成果,打通了全产业供应链的物流、票据流、授权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 现了医疗器械产品由生产厂商-国科恒泰-医院的供应链的全程可视、全链追溯、 供应链协同 CPFR(协同、预测、计划、补货),同时在用户端为生产厂商、经 销商、服务商、医院、保险机构及医生等市场参与者,提供完善的数字化供应链 综合服务功能,属于利用现代服务技术驱动经济形态高级化,以新一代信息和网 络技术为支撑,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综上,发行人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符 合创新性、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等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营业规模呈增长态势,具有成长 性 1、发行人的成长性良好,营业规模稳步增长 发行人“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业务模式得到了产业链上下游的认 可,上游不断丰富代理品牌及产品线,下游不断拓展终端医疗机构资源,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规模稳步增长: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3-1-3-36 营业收入(万元) 635,971.18 584,736.24 486,205.91 营业收入增长率 8.76% 20.27% 14.5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12,372.66 15,120.81 14,602.4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18.17% 3.55% -2.27%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较上 年同期增长 14.50%、20.27%和 8.76%;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总体上较为稳定,2022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有所下滑, 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同时发行人持续加大对人员、仓储 等运营能力投入,使得发行人运营成本相比 2021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成长性良好。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全国一体化的仓储、 物流及配送能力与发行人的信息化系统支持能力上。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便秉承全国一体化的经营思路,以母公司为中心,通过中 心仓及在全国各地的分仓进行仓储、物流及配送的扁平化管理,有效提升了货物 调拨的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从上游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全国一体化的经营思 路能够有效承接供应商的渠道管理职能,由传统的生产厂商一对多省经销商的模 式转变为生产厂商对国科恒泰的一对一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生产厂商的渠道管 理难度。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以经营药品的分销为主,其介入高值医用耗材 的方式以在全国各地并购原省级或区域的代理平台为主;从与上游生产厂商的合 作模式来看,竞争对手仍以单个省级及区域的代理公司向生产厂商提供渠道服务, 与发行人全国一体化仓储物流调拨协调服务相比存在一定差异。而承接上游生产 厂商渠道管理职能,有赖于发行人布局全国的仓储、物流及配送体系与专业化的 管理能力,同时高值医用耗材具有货值高、终端不备货、双向物流、出入库频次 快、配送时限要求高等特点,与药品的渠道配送存在本质差别,进行全国一体化 的配送还需要强大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支撑,国科恒泰投入的医疗器械供应链数字 化生态平台,弥补了国内高值医用耗材专业信息体系的空白。 综上,发行人在经营思路、全国一体化的仓储物流及配送能力布局、专业化 的管控能力以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化优势。 3-1-3-37 因此,发行人业绩兼具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且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1、发行人满足《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条件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635,971.18 584,736.24 486,205.91 研发费投入(万元) 1,240.29 1,054.91 816.20 如上表,最近三年(2020-2022 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23.27%且 最近一年(2022 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规 模超过 3 亿元,进而不适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的规定。因 此,发行人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条件。 2、发行人的业务属性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发行人满足《暂行规定》第 三条第三款的条件 根据 2012 年 2 月 22 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第 70 号文件《现代服务业科技 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代服务业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 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既 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 改造和提升。 在传统的高值医用耗材流通过程中,产品自生产厂商经过多级经销商达到终 端客户,环节较多导致行业渠道运营成本较高、效率低下,同时产品层层加价, 往往造成终端市场价格虚高,增加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同时行业经销商数量 众多,小散乱的格局和无序竞争的特征明显,部分中小型经销商信息化水平较低, 导致过程信息数据缺失,难以满足生产厂商渠道管理、质量召回及监管机构全过 程可追溯监管的要求。 2019 年国务院下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 号) 明确提出提升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的要求,提升高值医用耗材 流通环节的透明度、流通过程信息的可追溯均要求强大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撑,中 小经销商无意也不具备进行信息化系统投入的能力。国科恒泰打造的医疗器械供 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经验及产业链参与者包括上游生产厂 3-1-3-38 商、渠道商、终端医疗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及患者等多方需求自主开发完成,公 司开发的供应链数字化生态平台贯穿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全流程,实现了供应链的 全程可视、全链追溯及供应链系统 CPFR 功能,对公司业务规模化、规范化、专 业化及信息化的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现代化物流体系的建设及医药监管对医疗器械流通过程可追溯及规范化的 要求,均离不开信息系统的建设,支撑业务发展及监管需要的同时,信息系统自 身的价值链也在不断延伸,如通过终端植入数据的统计分析,为上游生产厂商提 供更为科学的库存及供应链管理依据,为医药监管部门、终端医疗机构、医保支 付及终端患者、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精准保险、大数据信息应用、质量与合规、供 应链优化等市场及监管的核心需求服务。公司立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供应链,为 上下游提供“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服务,基于产业链参与者的具体需 求及监管痛点打造的义务支持系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首创性。本次首发申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继续斥资 1.56 亿元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运营的信息化能力。 发行人致力打造医疗器械数字化供应链,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核心运营模块, 截至报告期期末,共获得 4 项专利,35 项软件著作权,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因此,发行人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对传统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的改 造和提升,形成了 2 小时配送半径覆盖全国 80%以上的三甲医院,手术配台全年 超过 10 万台的服务能力,其业务属性属于现代服务业。 由于发行人的业务属性属于现代服务业,且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超 过 3 亿元,进而不适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的规定。因此, 发行人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条件。 综上,发行人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的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条件,符合创业 板定位的相关指标要求。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相关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 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 SPD 运营管理等专业 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医药及医疗器 3-1-3-39 材批发(F515),具体为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F5154)。因此,发行人不属于《暂 行规定》不支持或禁止的相关行业,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创业板行业领域 要求。 综上,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模式的深度 融合,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营业规模呈增长态势,具有成长性, 公司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的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条件,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 指标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属性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定位,不属于《暂行规定》不支 持或禁止的相关行业。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暂行规定》规定的创业 板定位。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 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主体资格 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 条之规定。 2、财务内控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 号)和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 第 110A004568 号)、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3-1-3-40 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的业务 (1)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以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发行 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 户等资料、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聘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 董事会决议、其他核心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承诺函等资 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保荐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担保、涉诉情况,并核查了发行人 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审 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规范运行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1)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 3-1-3-41 政策,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并经本保荐人进行互联网查询,本保荐人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被处罚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 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上海瑞昱受到行政处 罚的金额为漏缴税款的 60.63%,低于罚款标准的中 位数,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较小,系罚 款标准的较低水平,且上海瑞昱已及时缴纳罚款,并 完成整改。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有以 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作出 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278 号 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上海瑞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瑞昱因 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法行为导致严 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被罚款人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 民币 0.37 万元。 处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从罚款金额来看,系罚款标 准的较低水平,罚款数额较小;从违法行为情节来看,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规则未认定上海瑞昱的 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从违法行为后果来看,上海 瑞昱已完成整改,并及时缴纳罚款,不存在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认为,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 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 税务局作出长岳税简罚 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 [2022]56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湖南恒泰 湖南恒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 《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规定,丢失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被 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0.1 万元。 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罚 款。湖南恒泰上述违规行为罚款金额系法人罚款标准 3-1-3-42 公司名称 被处罚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的最低限度,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被处以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且湖南恒泰已及时缴纳罚款,并 完成整改。 湖南恒泰前述违法行为,从罚款金额来看,系罚款标 准的较低水平,罚款数额较小;从违法行为情节来看,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规则未认定属于情节严 重;从违法行为后果来看,湖南恒泰已完成整改,并 及时缴纳罚款,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 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认为,湖南恒泰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不存在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声明、承诺、 无犯罪证明资料,并经本保荐人进行互联网查询,本保荐人认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0,00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 超过 7,06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47,060.00 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 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47,06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5%,且不超过 7,060 万股,符合上述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选择的 3-1-3-43 创业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 号), 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120.81 万元和 12,372.66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4,214.89 万元和 11,710.4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行人资源的制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 发表意见 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 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 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 3-1-3-44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对外担保情况,并对对外担保 发表意见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其他主要约定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接受保荐人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 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同意推荐国科恒泰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3-45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谭 奇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翔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