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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3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 6,825.00 万元(含本数)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向华夏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下属子公司日常业
务的需要,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
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华夏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金鑫                   姜涟                     陈鑫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