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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

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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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臣




    宋文山




    王友亭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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