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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1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海市泓
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市泓淋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
房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
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臣




    宋文山




    王友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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