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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3-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我们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宋文山先生、刘祥臣先生、王友亭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刘祥臣




刘雄兵




王友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