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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11-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泓淋电力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构建业务发展新格局,实现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业务的规模发展,根据
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泓淋电力预计将与关联方德州锦城电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锦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
德州锦城销售产品,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迟少林先生、关联监事许岩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单位:万元
                                                                             截止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2023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上年
 关联交                                                                    2023 年 9
            方名       交易    易定价    原预计        现预计    预计金                发生
 易类别                                                                    月末已发
              称       内容      原则      金额          金额      额                  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
            德州     销售      市场价
 方销售                                        0           300     8,000          0       0
            锦城     商品      格
 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71424061967055X
 用代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建明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8,522.736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临邑县城区开元西大街富民路东侧
                   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工程机械等低压电线束的开发、制造、服务、咨
                   询及相关技术转让;车辆电器总成件线束的开发、制造与服务;新能源汽
                   车及其附属三电系统(电机、电控、电池)高低压电线束的设计开发、制
 经营范围
                   造、服务、咨询及技术转让;汽车用智能保险盒、各类电控模块、开关等
                   的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汽车线束生产检测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56,166.31
万元,净资产 13,191.98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5,407.52 万元,净利润为
1,455.29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州锦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及 7.2.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德州锦城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2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
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公司为加速构建业务发展新格局,实现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业务的规模发
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回
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


                                     3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监事许岩女士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
实际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此项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并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泓淋电力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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