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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1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
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
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人数不
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
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有关报告;
    (六)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
    (七) 其他相关事宜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
目、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相关他事宜。
    第十六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子邮件、传真、
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三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每一名委员只能向一名委员进行授权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关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
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或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
    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关联委员回避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会议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或议案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
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中“以上”、“少于”、“低于”均包括本数,“过半
数”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