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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6-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3-1-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实、李季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5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0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8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28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8




                                                            3-1-2-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博盈特
                       指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焊、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李海生

前海股权基金           指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原前海基金           指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深圳战兴基金           指   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信建投(深圳)战略新兴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信新观象             指   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           指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博德瑞科技             指   深圳市博德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利士科技             指   深圳市博利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润恒金诚           指   泰州市海陵区润恒金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庄普科技、深圳国        深圳市庄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国信法
                       指
信法商                      商(深圳)法律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门城建集团           指   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鹤山投控东海           指   鹤山市投控东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惠北美公司           指   阿美科福斯特惠勒电力集团北美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A 股)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1-2-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Novametal          指   Novametal SA

 VDM                指   VDM Metals International GmbH

 奥钢联伯乐         指   奥钢联伯乐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图南股份           指
                         300855.SZ

 二、专业术语释义

                         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
 焊接               指
                         材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用焊接的方法将特定金属熔敷在基体材料表面,以获得特
 堆焊               指   定的表层性能或表面尺寸的工艺过程,是焊接领域的重要
                         组成部分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来源的热能,将水或其它
 锅炉               指
                         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压力容器           指   能够承受一定压力的密闭容器

                         用焊接、铆接等多种工艺将多种零件连接成相互连系又互
 高端钢结构件       指
                         相制约的有机整体

 腐蚀               指   物质在周围介质作用下产生损耗与破坏的过程

 磨损               指   物质因为摩擦或使用而造成的几何尺寸变小的过程

                         将垃圾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燃烧的
 垃圾焚烧           指
                         处理方法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1-2-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刘实、李季刚担任本次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刘实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维列控、大参林、深信服等 IPO 项目;
大参林可转债、正海磁材非公开、诺普信非公开、深信服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
资项目;正海磁材、盛路通信重大资产重组及其配套融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
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李季刚先生:保荐代表人,应用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广核、深信服、申菱环境等
IPO 项目;大参林可转债、正海磁材非公开、诺普信非公开、宜安科技非公开、
深信服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中广核集团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
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天扬,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天扬先生:金融监管政策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
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大参林可转债、诺普信非公开、深信服向
特定对象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3-1-2-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林、高岩、包桉泰、陈智楠。
    李林先生:保荐代表人,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深信服、大参林、香雪制药、东方精
工、苏交科、思维列控等 IPO 项目;大参林可转债、芭田股份非公开、正海磁
材非公开、香雪制药配股、诺普信非公开、深信服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东方精工、盛路通信、正海磁材等重大资产重组及其配套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高岩先生:金融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大参林可转债、正海磁材非公开、深信服向特定对象发
行等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包桉泰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深信服等 IPO 项目,红相股份非公
开、红相股份可转债、诺普信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盛路通信、雷达防务、东方
精工、红相股份、思维列控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智楠先生: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大参林、深信服等 IPO 项目;大参林可转债、华锋股
份可转债、诺普信非公开、深信服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华锋股份并购
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 8 号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9,9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海生
董事会秘书:       刘一宁



                                    3-1-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联系电话:           0750-8399966
互联网地址:         www.pour-in.com
                     公司是长期专注于特种焊接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非堆焊的锅炉部件、压力容器及高
                     端钢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面向工业领域防腐防磨的应
                     用需求,致力于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高效的生产管理,为客户提
主营业务:           供具有经济性和高品质的产品,实现工业设备在强腐蚀、易磨损、
                     高温、高压等复杂环境下的安全、稳定、长周期、高效率运行。
                     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可以应用于节能环保、电力、能源、化工、冶金、
                     造纸等工业领域,报告期内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有效促
                     进了下游产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型升级。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深圳战兴基金持有发行人 6.78%的股
份,深圳战兴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润信新观象,润信新观象为中信建投证券
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控股的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
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深圳战兴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前海股权基金持有发行人 8.98%的股
份,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控
股润信新观象,润信新观象是深圳战兴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深圳战兴基
金是保荐人的重要关联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前海股权基金持有深圳战
兴基金 6.48%的认缴出资额。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3-1-2-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
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
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
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
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
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2021 年 1 月 25 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1 年 2 月 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3-1-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
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
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规定,本
保荐人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
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9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博德瑞科
技、博利士科技、深圳庄普科技、江门城建集团、泰州润恒金诚、前海股权基金、
深圳战兴基金、中原前海基金、鹤山投控东海。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工商档案,取得了股
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对股东进行访谈,查阅了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相关
文件,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3-1-2-1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三)核查结果

       发行人现有 9 名机构投资者,针对发行人 9 名机构投资者是否为私募投资基
金的认定情况如下:
       1、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鹤山投控东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管理人名称               登记编号
  1      前海股权基金    SE8205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30546
  2      中原前海基金    SGE037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30546
  3      鹤山投控东海    SLX684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P1017037
       2、证券公司直投基金
       经核查,深圳战兴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证券公司直投基金
备案,编号为 S32582。
       3、员工持股平台
       经核查,博德瑞科技、博利士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
       4、其他 3 家非私募投资基金机构股东
       经核查,深圳庄普科技、江门城建集团、泰州润恒金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决
策并以其自有资金进行,其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
托管的情形。
       保荐人认为,深圳庄普科技、江门城建集团、泰州润恒金诚不是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




                                     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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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广东博
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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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财经公关顾问。除上
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等规定。




                                 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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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
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
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
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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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
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091 号)等资料。经核查,发行
人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架
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自身生产经营
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人查阅了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518Z0088 号)等资料。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5,047.81
万元、61,891.19 万元、57,492.99 万元,营收情况良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 13,906.13 万元、14,945.22 万元、11,605.03 万元,
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2 年底,发行人净资产为 74,909.95 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88
号)。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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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
明》。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
计报告、纳税资料。经核查,发行人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3]518Z0088 号)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
核查,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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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3]518Z0091 号)等内控资料,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资产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发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88 号)等资料,核查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情况。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主营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88 号)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非堆焊的锅炉部
件、压力容器及高端钢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 2 年内,发行人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88 号)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的诉
讼、担保情况,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行业前景、业务模式
及与客户的合作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
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
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1-2-1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所属行
业 的 法律法规及 产业 政策、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2023]518Z0088 号),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非堆焊的锅炉部件、压力容器及高端钢结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承诺,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经核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
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
录证明》。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情况如下:
   规定                       内容                    符合规定的说明


                                     3-1-2-1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规定                          内容                              符合规定的说明
                                                      发行人掌握工业防腐防磨
                                                      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
《深圳证券                                            的自主创新能力;发行人注
交易所创业                                            重管理、生产模式的改进与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
板企业发行                                            创新,通过效率的改善满足
             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
上市申报及                                            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发行人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
推荐暂行规                                            致力于应用特种焊接技术
             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
定》(2022                                            解决工业领域的腐蚀与磨
             合。
年修订)第                                            损问题,推动传统工业领域
  二条                                                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实
                                                      现新旧产业融合发展。因
                                                      此,发行人符合本条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
             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
             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深圳证券
             20%;
交易所创业                                                   发行人 2020 至 2022 年累计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板企业发行                                                   研 发 投入 金 额为 6,801.67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上市申报及                                                   万元,高于 5,000 万元,发
             20%;
推荐暂行规                                                   行人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
定》(2022                                                   5.75 亿元,高于 3 亿元。因
             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
年修订)第                                                   此,发行人符合本条规定。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三条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
             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
             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
             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
             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        发行人是长期专注于特种
             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焊接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深圳证券   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
交易所创业   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        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非堆
板企业发行   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      焊的锅炉部件、压力容器及
上市申报及   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      高端钢结构件的研发、生产
推荐暂行规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        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
定》(2022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年修订)第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   代码(GB/T4754-2017)》,
  五条       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    发行人所属行业归属于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因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        此,发行人符合本条规定。
             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


                                       3-1-2-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规定                       内容                     符合规定的说明
            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防腐防磨堆焊装备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9,173.21
元/平方米、8,220.31 元/平方米、8,118.59 元/平方米,呈下降趋势。随着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如果未来主要产品的销
售价格继续下降,但产品成本不能保持同步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89.71%、90.82%、81.01%,占比较高。在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公司
产品的销量主要受垃圾焚烧发电新增产能、存量项目改造等因素影响。根据国家
统计局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数量达463座,2013
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78%。随着防腐防磨堆焊技术在垃圾焚烧发电领
域的较大规模、较长时间应用验证,加之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提升带来的生
产效率的提升,防腐防磨堆焊装备的销售价格下降,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在垃圾焚
烧发电领域应用的渗透率逐步提升。
    如果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增长放缓、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主要产品
的市场前景将受到影响,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也将发生不利的变化。
    (3)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5.63%、96.74%、85.27%,占比较高。如果在短期内出现垃圾焚烧发电等主
要应用领域需求下降、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
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72%、70.34%、53.84%,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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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产品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报告期内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下游垃圾
焚烧发电市场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此外,防腐
防磨堆焊装备是垃圾焚烧发电余热回收锅炉的重要部件,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比
较严格。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具备防腐防磨堆焊装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之
一,推动了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该产品在垃圾
焚烧发电市场存在渗透率逐步提升的过程,较早采用该产品的下游客户即成为公
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也导致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一旦该等客户发生重大经营问题或对
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双方合作关系中止,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找到新客户进行替
代,可能使公司出现订单减少、货款回收不畅甚至发生坏账等情况,进而对公司
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5)供应商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
购总额比重分别为 84.93%、68.88%、59.53%,主要为焊材供应商。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 Novametal、奥钢联伯乐、VDM、图南股份等属于国际或国
内知名焊材生产企业,在研发实力、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性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如果发行人的现有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且公司未
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寻找替代性方案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公司将面临短
期内原材料供应紧张、采购成本增加及重新建立采购渠道等问题,将对公司原材
料采购、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下游垃圾焚烧发电、燃煤发电等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严格,发行人产
品作为关键部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设备的防腐蚀、耐磨损、耐高温、耐高压
等性能,因此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至关重要。若公司因某一环节质量控制疏忽而导
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品牌形象、市场拓展、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
响。
       (7)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风险
    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保
护处罚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如公司不能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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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公司存在发生安
全事故的风险,可能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报告期内,
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
做到达标排放。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废气、废水、固废的排放
量可能会相应增加,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
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8)向其他应用领域和海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同时不
断向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其他应用领域拓展。此外,在专注于国内市场的同
时,发行人重视开辟海外市场。在其他应用领域,发行人存在典型项目较少、示
范效应尚未形成、需要进行市场培育和推广等困难与挑战,存在向其他应用领域
进行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发行人的海外市场拓展需要投入更多的团队和资
源,存在海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报告期内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5,047.81 万元、61,891.19 万元、57,492.9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4,251.33 万元、15,406.72 万元、12,096.41 万元,2022 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 2021 年下降 7.11%、实现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21.49%。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体每一年的投建情况受到当年的经济环境、客户投资建设计
划、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下游市场需求可能会出现一定波动。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到 2025 年底,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
比达到 65%左右。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59 万吨
/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 50%。相比截至 2020 年底,“十四五”
期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需求仍有较大增量空间。但随着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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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投建,发行人可能面临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减少、下游投资增速放缓的风险。
    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政策、市场及客户需求、行业竞争、技术创新等因素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极端情
况下,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41.52%、38.38%、31.58%,呈下降趋势。
公司产品以防腐防磨堆焊装备为主,毛利率主要受到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
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者公司未
能保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各种不利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638.60 万元、9,498.58 万元、
13,800.48 万元,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6,568.15 万元、6,989.49 万元、8,726.12 万
元。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7.64%、26.67%、39.2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信用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公
司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则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
    (4)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3,733.75 万元、41,047.59 万元、
31,223.25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66%、52.71%、43.89%,存货
规模相对较大。公司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主要以客户的订单
为依据进行备货、生产。同时,为保证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公司也会维持一
定的原材料库存量。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变动趋势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
但如果存货金额持续增大,将占用更多资金,降低经营效率,同时也可能产生存
货呆滞、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公司在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重新认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
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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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新风险
    公司专注于特种焊接技术领域,持续保持对材料、工艺和设备的研发,是公
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的基础。公司若不能针
对现有产品、技术和工艺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降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若公
司不能通过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推出满足不同行业应用需求的新产
品,持续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新市场,则公司营业收入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4、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随着下游客户应用的不断拓展及工业防腐防磨行业竞争的加剧,客户对产品
技术水平、质量、成本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
技术实力才能有效持续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
新并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财务状况将出现不利影响。
    (2)新产品、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
了较强的创新能力,已掌握特种焊接领域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为确保公司在特种焊接核心技术领域的优势,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实现技
术、工艺、产品的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和及时把握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
和产品技术的演进路线,并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可能
导致公司无法保持技术优势,削弱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研发和技术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销售的各类产品均基于
公司自主研发积累的技术和工艺。这些核心技术的安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是公司未来得以持续高速发展的基础。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
建立了研发体系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但上述措施仍无
法完全避免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控制度不能
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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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能损害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防腐防磨行业是典型的综合性、交叉性领域,技术人才不仅
需要掌握材料、工艺、设备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对客户应用需求及行业
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技术研发人员是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核心竞争
力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面对的人才竞争也将日趋激
烈,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和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需求还将继续增加。如果公司
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者不能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5)与福惠北美公司共有专利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福惠北美公司之间形成了1项国内共有
专利及2项国际专利。该等共有专利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公司拥有独占实施权,存
在福惠北美公司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类专利的可能。
若福惠北美公司单独实施或将共有专利许可给公司竞争对手实施,将可能导致公
司市场竞争加剧、涉及该专利的技术秘密被竞争对手获知、竞争对手以此为基础
进行技术开发导致公司技术和市场优势减弱等经营风险,将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利
影响。
    5、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李海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01%的股份、通过
博利士科技和博德瑞科技分别间接持有 4.37%的股份和 0.93%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李海生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可以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影响
公司的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
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
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影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逐渐增长,经营活动更趋复杂,对公司组织结构、
内部控制、人才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组织结构
的设置不能满足公司资产、经营规模以及人才队伍扩大后的要求,将对公司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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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6、法律风险
    (1)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合规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社保和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应缴
而未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分别为 154.45 万元、55.07 万元、37.22 万
元,占各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1%、0.37%、0.32%,占比较低。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
部门出具了无处罚记录的证明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由此导
致的责任和损失。未来公司仍存在因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事由被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相关费用,甚至因社保、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过去几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和相关技
术也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进行了较大规模、较长时间应用验证。在此行业背景下,
工业防腐防磨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较高利润回报吸引了一些厂商的加入,从
事工业防腐防磨产品研发、生产的公司和人员数量有所增长,行业内一些厂商开
始扩张产能,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正在加剧。
    若公司未来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技术进步情况及时进行
产品、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以巩固或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公司存在
因市场竞争加剧造成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焊材、钢材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79.79%、78.38%、64.53%,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单价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受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影响有
所变动。如果未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求变动等因
素的影响,上游焊材、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
时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地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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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23.00%。报告期内,公司进口的原材料主要为镍基焊材,主要来自瑞
士、德国、美国等国家,进口原材料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92%、41.98%、
6.45%。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现,
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手段,降低或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出口。
若未来中国与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升级或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公司相关产品
被列入征税清单,或因贸易摩擦等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公司的进口原材料供应,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6,089.50万元、6,693.92万元、
13,195.1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07%、10.83%、23.00%。
报告期内,公司进口采购金额分别为28,544.33万元、11,641.56万元、1,473.86万
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0.92%、41.98%、6.45%。公司产品出口、原
材料进口主要以美元、欧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528.84万元、-807.25万元、
-522.21万元。2020年公司汇兑净损失较大,主要是人民币对欧元汇率贬值,公司
因原材料采购产生的欧元短期借款汇兑损失金额较大。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剧
烈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3,3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
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但若本
次发行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中止发行或终止发行的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发
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
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
司面临着技术革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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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面临不能按照预期推进以及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如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无
法与净资产和股本同步增长,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是长期专注于特种焊接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
务为防腐防磨堆焊装备、非堆焊的锅炉部件、压力容器及高端钢结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面向工业领域防腐防磨的应用需求,致力于通过持续的研发创
新和高效的生产管理,为客户提供具有经济性和高品质的产品,实现工业设备在
强腐蚀、易磨损、高温、高压等复杂环境下的安全、稳定、长周期、高效率运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
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
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税收政
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
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
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
核部门的审核。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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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博盈特焊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
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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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天扬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实                 李季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罗贵均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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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刘实、李季刚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实                      李季刚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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