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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30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信息披露流程如下:
    (1)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
    (2)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
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监管部
门,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其主要联系方式为: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                               刘一宁
     联系地址                        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 8 号
     邮政编码                                529700
     联系电话                             0750-8399966
     电子邮箱                            ir@pour-in.com
     公司网站                           www.pour-in.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将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
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累积投票制度的
投票原则、操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度、网络
投票等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及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3、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
页)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