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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博盈特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4 号),公司已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7.5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7,0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272.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741.7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3]518Z010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防腐防磨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1,462.00             42,283.00
  2          原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2,000.00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717.00             30,7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94,179.00             85,000.00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审批
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博盈特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博盈特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博盈特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实                    李季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