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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盈特焊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4 号),广东博盈特焊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00 万股,
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900.00 万股变更为 13,200.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生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
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必能、刘一宁、廖阳帆、崔秋平、
邓艳红、段君杰、李敏锋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
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上市,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47.58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本次延长
                                                           原股份锁
                                                                      后锁定到
 股东名    与公司关                                        定到期日
                      直接持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期日(非
   称        系                                            (非交易
                        股       股        股       股                交易日顺
                                                           日顺延)
                                                                        延)
          实际控制
          人、董事                                      2026 年 7   2027 年 1
 李海生              4,951.02   524.68   37.51   3.97
          长、总经                                       月 24 日    月 24 日
            理
          董事、总                                      2024 年 7   2025 年 1
 陈必能                 -       20.25     -      0.15
          经理助理                                       月 24 日    月 24 日
          董事、副
          总经理、                                      2024 年 7   2025 年 1
 刘一宁                 -       29.33     -      0.22
          董事会秘                                       月 24 日    月 24 日
            书
          董事、副                                      2024 年 7   2025 年 1
 廖阳帆                 -       23.00     -      0.17
          总经理、                                       月 24 日    月 24 日
          监事会主                                      2024 年 7   2025 年 1
 崔秋平                 -       15.70     -      0.12
            席                                           月 24 日    月 24 日
          职工代表                                      2024 年 7   2025 年 1
 邓艳红                 -        6.82     -      0.05
            监事                                         月 24 日    月 24 日
                                                        2024 年 7   2025 年 1
 段君杰   总工程师      -       25.80     -      0.20
                                                         月 24 日    月 24 日
          财务负责                                      2024 年 7   2025 年 1
 李敏锋                 -       13.48     -      0.10
            人                                           月 24 日    月 24 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系遵守 IPO 申报
时出具的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实                    李季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