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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盈特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 8 号公司研发楼
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海生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一
宁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
股份数量 59,203,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11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90,2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10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37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8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90,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进军通
过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78,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3%;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9%;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4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0%;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78,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3%;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9%;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4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0%;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黄斌律师、蓝瑶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