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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11-1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
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19,703.8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 504.85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
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应建、邹业锋、居学成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