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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南资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2 号)同意,广东飞南资源
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获批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97 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雁军、何雪娟夫妇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中通过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启飞投资)间接持股的孙启航、孙启蒙和通过宁波启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南投资)间接持股的孙雁群、孙小群承
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
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三)通过启南投资间接持股并在公司担任董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亲属何金堂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四)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平台启飞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需要减持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五)直接持股并通过启南投资间接持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潘国忠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六)通过启南投资间接持股的董事、副总经理俞挺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七)通过启南投资间接持股的财务总监薛珍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市,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3.97 元/股,触发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     间接                            延长后
 股东     与公司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   原股份锁
                                   持股   持股数                          股份锁定
 名称       关系       (万股)                      股比例   定到期日
                                   主体   (万股)                          到期日

孙雁军                14,400.00     -        -       36.00%   2026/9/20   2027/3/20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何雪娟                14,400.00     -        -       36.00%   2026/9/20   2027/3/20

         实际控制人
 启飞
           亲属持股     804.13      -        -       2.01%    2026/9/20   2027/3/20
 投资
             平台
                                   启南
孙雁群   控股股东、       -                11.69     0.03%    2026/9/20   2027/3/20
                                   投资
         实际控制人
                                   启南
孙小群     亲属           -                5.84      0.01%    2026/9/20   2027/3/20
                                   投资
         控股股东、
                                   启南
何金堂   实际控制人       -                90.00     0.22%    2026/9/20   2027/3/20
                                   投资
         亲属;董事
         董事、董事                启南
潘国忠                  350.64             90.00     1.10%    2024/9/20   2025/3/20
           会秘书                  投资
         董事、副总                启南
 俞挺                     -                90.00     0.22%    2024/9/20   2025/3/20
             经理                  投资
                                   启南
 薛珍     财务总监        -                90.00     0.22%    2024/9/20   2025/3/20
                                   投资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