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7-25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固高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63号)。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2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
8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3年7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cs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1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7 月 2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2
价日(2023 年 7 月 2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
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6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6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9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
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固高科技网下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7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emp.csc.com.cn)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3
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7 月 26 日,T-5 日)上
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 年 7 月 27 日,T-4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网下投资者
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
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
                                     4
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
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
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
指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确
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5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25 日,T-6 日)
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
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
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6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7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
时用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
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
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7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启动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4,001.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发行股数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发行方式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8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
                 符合资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
发行对象         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8 月 2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七道深港产学研基地西
发行人联系地址
                 座二楼 W211 室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6737258

保荐人(主承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010-86451547、86451548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