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8-14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股票代码:301510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固高科技”)
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
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进一步
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4,449,6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固高科技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
(C40),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0.03 倍。
    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股票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300124.SZ    汇川技术       68.60      1.6223             1.2728        42.29           53.90
002979.SZ    雷赛智能       19.55      0.7116             0.4203        27.47           46.51
688188.SH    柏楚电子      212.02      3.2778             3.1857        64.68           66.55
002747.SZ    埃斯顿         22.68      0.1913             0.1111        118.56         204.14
                           平均值                                       63.25           92.78
                   平均值(剔除埃斯顿)                                 44.81           55.65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由于埃斯顿 2022 年市盈率水平大幅度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本表增加列示剔除极值埃斯顿后
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 12.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0.80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5.65 倍,超出幅度约为 99.10%;
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0.03 倍,超出幅度约
为 176.79%,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
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
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
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
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



                                               3
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
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
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
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
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
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28,301.07万 元 、33,772.88万 元 和
34,837.7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787.66万元、5,741.33万元和
4,332.38万元。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7,454.01万元,同比增加6.28%,
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93万元,同比出现下滑。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
入预计较2022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受人员数量及薪酬成本增加、收入结构调整导致毛
利率有所下滑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也将出现一定程
度下滑。运动控制行业下游行业众多,客户分布广泛,受单一下游行业周期性的影响
相对可控。但若出现具有较大影响的下游终端产业的显著波动,可能对上游的装备制
造业及运动控制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亦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以来,俄乌冲突等全球突发不利因素增大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与挑战,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3C电子制造作为面向亿万消费
终端的产业,受宏观环境不利影响较为明显,2022年以来3C电子终端需求出现普遍下

                                            4
滑,3C电子制造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
量约2.86亿台,同比下降13.2%。从历史经营数据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3C电子制造
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动趋势较为匹配。3C电子制造装备制造是公司下游最大应用
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源自3C自动化生产与检测装备客户的收入占比约为30%-40%。
在国际政经环境复杂的宏观环境下,发行人面临因3C电子制造业下游需求减弱导致的
营业收入增速下滑、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生产所采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五金结构件和线缆等。报
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49%、82.28%和83.42%,占比
较高。受国际政经环境影响,全球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呈现不定期的供应短缺或价格
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持续性供应紧张或价格波动增大,而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采
取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公司将面
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如果未来国际政经环境、突发不利因素、经济波动等导致下游终端产业出现需求
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行业竞争、技术变革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极端情况下,公
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未来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76%、56.23%和54.76%。公司业务体系
中,核心部件类尤其是运动控制器的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重点发展的垂直整合
业务包括系统类及特种装备类,该等业务毛利率不及核心部件类。未来随着市场竞争
的加剧以及垂直整合业务进度不断加深,公司营收规模增大的同时,主营业务结构亦
会得到一定调整。这种情况下,公司未来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如“经营
业绩下滑的风险”所述,芯片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成本端带
来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风险。

    (三)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354.75 万元,其中因
公司改制导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减少 30,759.80 万元;扣除改制因素的
影响,公司 2022 年末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应为 29,405.0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



                                       5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因此,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消除之前,存在无
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1 月分别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及期权激励,这将导致
上市后一定期限内均承担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并将相应减少发行人未来期间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来期间的盈利能力出现下滑导致难以覆盖新增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对公
司的盈利水平和利润分配能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摊销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及股份稀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实施了一期员工股权激励,2020 年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为 3,249.00 万元。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1 月又分别实施了具有服务期限约
定的第二期员工股权激励及分期行权的期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增加未
来年度的费用或成本,从而降低发行人未来的净利润。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据测算,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上述第二期股
权激励与期权激励计划每年合计将分别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1,568.51 万元、1,358.31 万元、
991.80 万元。若未来发行人经营效果不及预期,经营业绩的增长无法覆盖激励计划造
成的费用成本增加,则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21 年 11 月,公司向 20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260.00 万份,对应同等
数量的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不考虑后续因员工离职等注销情形,股票期权对应股票数量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
股份比例分别为 3.50%、3.15%。该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稀释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106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固高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固高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3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固高科技”,证券代码为“301510”。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4,449,61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
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8月15日

    (三)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5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449,61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5,560,38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
配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25%,即3,302,333股,最终获配金额为39,627,996元。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部分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8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02,333股,约占本次发
行总数量的8.25%。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
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58,053股,约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64%。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香港固高            91,309,680        22.83%    2026 年 8 月 15 日
                北京股权中心          38,706,480          9.68%   2024 年 8 月 15 日
                光远自动化            31,664,880          7.92%   2024 年 8 月 15 日
                  澳门明杰            28,250,280          7.06%   2024 年 8 月 15 日
                    GRC               27,805,320          6.95%   2024 年 8 月 15 日
                     吴宏             24,980,400          6.24%   2026 年 8 月 15 日
                  合创润丰            11,931,480          2.98%   2024 年 8 月 15 日
                  领汇基石            10,080,720          2.52%   2024 年 8 月 15 日
                  香港固丰             9,055,800          2.26%   2024 年 8 月 15 日
                  湖北联想             8,825,400          2.21%   2024 年 8 月 15 日
                  深圳固瀚             8,634,600          2.16%   2024 年 8 月 15 日
                港科大研发             8,410,680          2.10%   2024 年 8 月 15 日
                Trans-Pacific          8,096,040          2.02%   2024 年 8 月 15 日
                  香港固萤             6,999,480          1.75%   2024 年 8 月 15 日
                  深圳固赢             6,342,120          1.59%   2024 年 8 月 1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深圳固盛             6,342,120          1.59%   2024 年 8 月 15 日
 前已发行股份
                  香港固科             5,922,000          1.48%   2024 年 8 月 15 日
                  顺禧仁和             5,193,720          1.30%   2024 年 8 月 15 日
                  深圳固云             4,925,160          1.23%   2024 年 8 月 15 日
                   普讯玖              3,908,520          0.98%   2024 年 8 月 15 日
                深圳清水湾             2,723,760          0.68%   2026 年 8 月 15 日
                  Brizan II            2,064,240          0.52%   2024 年 8 月 15 日
                     吕恕              1,655,280          0.41%   2024 年 8 月 15 日
                   龚小云              1,342,800          0.34%   2024 年 8 月 15 日
                   刘甲琪              1,091,880          0.27%   2024 年 8 月 15 日
                  鸿高创投               956,520          0.24%   2024 年 8 月 15 日
                吃好的科技               945,360          0.24%   2024 年 8 月 15 日
                  Dynamic                817,200          0.20%   2024 年 8 月 15 日
                     吴曦                595,440          0.15%   2026 年 8 月 15 日
                  港科才盛               315,720          0.08%   2024 年 8 月 15 日
                   李晓卉                 80,280          0.02%   2024 年 8 月 15 日


                                      9
                       涂成英                 26,640          0.01%   2024 年 8 月 15 日
                         小计            360,000,000         90.00%           -
                  固高科技 1 号资管
 首次公开发行                              3,302,333          0.83%   2024 年 8 月 15 日
                         计划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3,302,333          0.83%           -
                  网下发行股份(限
                                           2,258,053          0.56%   2024 年 2 月 15 日
                       售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无
 网上网下发行                             20,306,114          5.08%   2023 年 8 月 15 日
                     限售部分)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143,500          3.54%   2023 年 8 月 15 日
                         小计             36,707,667          9.18%           -
                合计                     400,010,000        100.00%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
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选择 2.1.2 条中第
(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创业
板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741.33 万元和 4,332.38 万元,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泽湘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 W211 室
                                 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运动控制器及相关产品、电子加工及智能制
                                 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自动化技术开发、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与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运动控制及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研发,构建了“装备制造核心
                 主营业务
                                 技术平台”,为装备制造业提供自主可控的技术、产品及定制化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联系电话        0755-26737258
                 传真号码        0755-26737236
                 电子邮箱        ir@googoltech.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李小虎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755-26737258
             系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及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占发行前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间接持股方式                       股本持股比
                                               数量                               数量   股数量            券情况
                                                                                                  例(%)
                             2021年6月至                 通过香港固高持有
 1     李泽湘   董事长                            -                              5,398.56 5,398.56   15.00%   无
                             2024年6月                      5,398.56万股
                                                         通过香港固高持有
                             2021年6月至
 2     高秉强   董事                             -      2,943.80万股,通过       2,997.27 2,997.27    8.33%   无
                             2024年6月
                                                       Brizan II持有53.47万股
                董事、总经   2021年6月至                 通过深圳固瀚持有
 3      吴宏                                  2,498.04                            208.42 2,706.46     7.52%   无
                理           2024年6月                       208.42万股


                                                        11
                                                                                               占发行前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间接持股方式                    股本持股比
                                               数量                              数量   股数量            券情况
                                                                                                 例(%)
                                                        通过香港固丰持有
                                                      548.29万股,通过香港
                              2021年6月至
 4      周玲    董事                            -     固萤持有29.78万股,        589.98   589.98    1.64%   无
                              2024年6月
                                                        通过深圳固盛持有
                                                            11.91万股
                                                        通过深圳固瀚持有
                董事、副总    2021年6月至
 5      吕恕                                   165.53 104.21万股,通过深圳       208.42   373.95    1.04%   无
                经理          2024年6月
                                                        固云持有104.21万股
                              2021年6月至             通过北京股权中心持有
 6      任鹏    董事                            -                                  3.47     3.47    0.01%   无
                              2024年6月                     3.47万股
                              2021年6月至
 7     楼云江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年6月
                              2021年6月至
 8     田劲东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年6月
                              2021年10月至
 9      张路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年6月
                              2021年6月至                 通过深圳固赢持有
 10    陈俊恒   监事                            -                                 56.57    56.57    0.16%   无
                              2024年6月                       56.57万股
                                                        通过普讯玖持有4.34万
                              2021年6月至
 11    初家祥   监事                            -       股,通过鸿高创投持有       4.89     4.89    0.01%   无
                              2024年6月
                                                              0.55万股
                              2021年6月至
 12    周本宜   监事                            -                   -                 -        -        -   无
                              2024年6月
                副总经理、    2021年6月至                通过香港固丰持有
 13    林振荣                                   -                                238.19   238.19    0.66%   无
                财务总监      2024年6月                      238.19万股
                              2021年6月至                通过深圳固盛持有
 14    李泽源   副总经理                        -                                 59.55    59.55    0.17%   无
                              2024年6月                       59.55万股
                                                         通过深圳固盛持有
                              2021年6月至
 15    李小虎   董事会秘书                      -       56.57万股,通过深圳       59.55    59.55    0.17%   无
                              2024年6月
                                                         固赢持有2.98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比例分散,任一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超
          过 3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香港固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固高持有公司
          91,309,6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6%。

                2、实际控制人

                                                          1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泽湘、高秉强和吴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共计 30.84%的股份,并控制合计 32.30%的表决权。

       其中:李泽湘通过香港固高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5.00%的股份;高秉强通过香港固
高间接持有公司 8.18%的股份,并通过 Brizan II 间接持有公司 0.15%的股份,持有公司
股份合计 8.33%;吴宏直接持有公司 6.94%的股份,并通过深圳固瀚间接持有公司 0.58%
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5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湘、高秉强和吴宏实际可支
配表决权的发行人股份为香港固高所直接持有的 25.36%股份以及吴宏所直接持有的
6.94%股份,合计 32.30%。

       实际控制人的具体简历如下:
  姓名               学术及工作背景                                    行业成果及荣誉奖项
                                                    1、行业成果
                                                  (1)李泽湘系国际电气 与电 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
           1989年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       Fellow); 著 有 《A Mathematical Introduction to Robotic
           校,电机工程与计算机博士,数学硕士       Manipulation》(中文名:《机器人操作的数学导论》);开
           ;                                       创与发展了机器人在非完整约束环境下的运动规划这一
           1989-1990年任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      重要学术领域;
           验室(AI Lab)研究员;                 (2)主持完成863课题“开放式驱动控制一体化的工业机
           1990-1992年任纽约大学Courant研究所计     器人控制器研发”及主持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算机系助理教授;                         “电子产品精密装配自动化生产线研制与示范”。
           1992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教       2、荣誉奖项
李泽湘     授、自动化技术中心主任;                 2005年,入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1999年携手高秉强、吴宏两位教授发起       2008年,被任命为香港政府策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
           创办固高科技,并担任董事长至今;         2011年,任国际机器人与自动化大会总主席;
           2014年至今任XBOTPARK基金、东莞松         2017年,被任命为香港政府创新、科技与再工业化委员
           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创始人兼董事       会成员和港深(河套)科技园董事;
           长;                                     2018年,获香港创新领军人物大奖;
           2016年至今任香港X技创业平台联合创始      2019年,获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机器人与自动化
           人;                                     领域国际顶级奖项(IEEE Robotics and Automation Award
           2021年至今任深圳科创学院发起人。         );
                                                    2020年,获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
                                                    进模范人物
           1982年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
           校, 电机工程与计算机博士;
           1982-1983年任美国贝尔实验室任研究员 1、行业成果
           ;                                    高秉强系国际知名的先进半导体设计、制造领域的专家
           1984-1993年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副主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 Fellow),香港
           任、教授、微电子制造所主任;电机计 科技大学共同创办者之一。
           算机系副主任;                        2、荣誉奖项
高秉强
           1994-1998年任香港大学研究资助局主席 2002年获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固体电路奖”;
           ;                                    2004年起,高秉强教授专注于中国地区半导体事业发展
           1995-2005年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院长 ,累计扶持中国半导体设计公司40余家,涉及FPGA/DSP/
           ;                                    高速高精度ADC/无线射频/图像信号处理等多个高端芯片
           2005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荣休教授;    领域。
           1999携手李泽湘、吴宏两位教授,发起
           创办固高科技,担任董事至今。
           1982年毕业于洛阳工学院机械工程系;    1、行业成果
吴宏       1989年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1)吴宏长期专注运动控制领域核心技术研究;
           1989年任洛阳工学院副教授及洛阳工学 (2)先后主导完成《GB 23712-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13
  姓名             学术及工作背景                              行业成果及荣誉奖项
         院数控研究室负责人;                 电磁兼容机床发射限值》、《GB/T 22663-2008,工业机械
         1996年任香港科技大学自动化研究中心 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机床抗扰度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制定
         研究员;                             ;
         1999年,协手李泽湘、高秉强创立固高 (3)主持完成“863”项目:“开放式驱动控制一体化的
         科技,担任固高科技董事和总经理至今   工业机器人控制器研发”及广东省科技厅新兴产业专项
                                              项目:“功率型LED自动焊线机和固晶机设备的关键技术
                                              与整机产业化”。
                                              2、荣誉奖项
                                              2014年,参研的“半导体器件后封装核心装备关键技术
                                              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20年,被选为中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


    本次发行后,李泽湘、高秉强和吴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 27.76%的股份,并
控制合计 29.07%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泽湘、高秉强和吴宏。




                                               14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了 2 次员工股权激励,以及一次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
的股票期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均系公司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授予股份或股票期
权作为权益工具的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及相关安排,公司当前存续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香港固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固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15
    名称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11月23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                                              30.42万股
    住所                         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108号丝宝国际大厦10楼1008-09室
                               持股数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周玲            18.42           60.55    固高科技董事、子公司固高海外总经理
                  林振荣          8.00                 26.30             固高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股东构成
                                                                     发行人前员工,报告期内曾任固高海外会
                  汤增富          2.00                  6.58
                                                                                   计经理
                  陈可成          2.00                  6.58                   固高海外副总经理
                   合计          30.42                100.00                          -
  实际控制人                                                  周玲


  2、深圳固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固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年12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恕
   注册资本                                                 14.50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
   经营范围      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称        (万元)    (%)
                   刘兰凤            3.50      24.14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东莞固高商务部经理
                    吴宏            3.50            24.14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董事、总经理
                    吕恕            1.75            12.07      普通合伙人        固高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罗海江           1.50            10.34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总监
  合伙人构成
                    王瑞            1.25             8.6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龚小云           1.00             6.90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前员工
                   张婷华           1.00             6.90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张彩侠           0.50             3.4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财务经理
                   谢作圣           0.50             3.4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合计           14.50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吕恕


  3、深圳固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固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固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小虎
   注册资本                                             555.15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6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
  经营范围       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名称    (万元)      (%)
                 李小虎          2.61        0.47 普通合伙人         固高科技董事会秘书
                  刘刚         52.13          9.3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副经理
                 陈俊恒        49.52          8.9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监事、东莞固高董事长
                 孙承刚        41.70          7.5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黄廉真        41.70          7.5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邱满满        31.28          5.63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赵志浩        31.28          5.63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副经理
                 张振宇        26.06          4.6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市场总监
                  李湛         26.06          4.6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马召义        26.06          4.6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陈江冲        23.46          4.23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东莞固高设备经理
                  杨锋         18.24          3.2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张清平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合伙人构成
                  罗浠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马力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林郭安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张德朝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副经理
                 农义荣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PCB经理
                 赵贤成        13.03          2.3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龚志丹        13.03          2.3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姜行健        10.43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张林遂        10.43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黄贵明        10.43          1.88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东莞固高工程师
                  朱刚         10.43          1.88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宁波固高研发部总监
                 叶雄盛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邓凯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程国庆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合计        555.15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李小虎


 4、深圳固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固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固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小虎
   注册资本                                            555.15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
   经营范围      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构成       名称    (万元)      (%)
                 李泽源        52.13         9.3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副总经理



                                             17
                 刘宗礼        52.13          9.3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李小虎        49.52          8.92    普通合伙人          固高科技董事会秘书
                 禹新路        36.49          6.57    有限合伙人            固高派动总经理
                  王礴         36.49          6.57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康思达        26.06          4.6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前员工
                 王轶辰        26.06          4.6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副经理
                 庞传喜        18.24          3.2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李玉琪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李青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制造经理
                  辛朋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东莞固高产品总监
                 李伟强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技术支持经理
                  朱江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麦明秀        15.64          2.82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孟文宝        13.03          2.3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赵海涛        13.03          2.3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王欢         13.03          2.35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陕西固高销售经理
                  井燚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商务经理
                 倪秀霞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人力资源中心经理
                                                                     固高科技董事、子公司固高海外总
                  周玲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赵蕾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商务行政经理
                  杨林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陕西固高技术支持经理
                 唐德勇        10.42          1.88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技术支持经理
                 黄添斌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售后服务经理
                 柳重广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黄强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舒梦斌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钟国栋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采购部副经理
                  裴岩          7.82          1.4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闫隆          5.21          0.94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技术支持工程师
                 韩念龙         5.21          0.94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宁波固高工程师
                 吴志林         5.21          0.94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维修主管
                  合计        555.15        100.00         -
 实际控制人                                             李小虎


 5、深圳固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固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固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年12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恕
   注册资本                                            8.27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
   经营范围      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构成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任职情况
                     称       (万元)      (%)



                                             18
                    吕恕       1.75    21.16   普通合伙人   固高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罗海江      1.50    18.14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总监
                    王瑞       1.25    15.11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张婷华      1.00    12.0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工程师
                   龚小云      1.00    12.09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前员工
                   张彩侠      0.50     6.0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财务经理
                   谢作圣      0.50     6.0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韩君       0.43     5.16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东莞固高产品经理
                    王礴       0.34     4.15   有限合伙人      固高科技产品经理
                    合计       8.27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吕恕


    上述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
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7,4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287,000 份。




                                      19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80,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基本要素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
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订,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要素                                   方案主要内容
  激励对象人数    204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标准    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
    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授予数量      12,600,000份
                  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2个月,若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公
                  司未完成上市,则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
    等待期
                  第二个等待期为第一个等待期加上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12个月;
                  第三个等待期为第二个等待期加上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12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自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30%
    行权安排      第二个行权期:自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30%
                  第三个行权期:自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40%
                  2.08元/股,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
                  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2.08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审议当日至
    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
                  的调整。
                  在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后,任一激励对象行权认购的公司股票,承诺自行权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任一激励对象,不论其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限售期
                  员,承诺在前述行权后三年限售期届满之后,比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
 股票期权激励计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划有效期       销/取消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激励对象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如下:




                                          20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吴宏        总经理                 970,100                   8.12%                0.27%
  李泽源        副总经理               155,000                   1.30%                0.04%
         小计(2人)                  1,125,100                  9.42%                0.31%
   重要岗位人员(187人)            10,820,500                  90.58%                3.01%
       合计(189人)                11,945,600                 100.00%                3.34%
    注: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400份。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000份。
    3、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00份。

    (3)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具体条款说明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①公司未   见的审计报告;
 发生以下   C.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任一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②激励对
            市场禁入措施;
 象未发生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以下任一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区间如下表所示:
                       对应行权   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100%
 ③公司业                         以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绩考核要
             第一个               低于22.4%,但低于28%;或以           不低于28%;或 以 2020 年营
 求                    2023年
             行权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          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3年
                                  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22.4%,但低于28%                 28%
             第二个               以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4年
             行权期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1
行权条件   具体条款说明
                              低于22.4%,但低于28%;或以           不低于28%;或 以 2020 年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          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4年
                              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22.4%,但低于28%                 28%
                              以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            低于22.4%,但低于28%;或以           不低于28%;或 以 2020 年营
                     2025年
            行权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          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22.4%,但低于28%                 28%
           任一行权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营业收入所对应的上表相应考核目标区间,确定
           该行权考核年度对应的行权期所有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不得行权的部
           分,由公司注销;
           任一行权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表中“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业
           绩考核目标区间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由公司逐年组织评定,参考所在单位当年度的绩效目标
           以及个人当年度绩效目标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④个人层    A                                                      100%
面绩效考    B                                                      80%
核要求      C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取消。

    (4)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
场占有能力,是预测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反映了公司经
营规模以及对市场拓展的信心。

    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情况、未来业绩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考核年度设置了不同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每个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区间对应的考核营业收入规模逐级上升,分别对应不同的可行
权比例,具备科学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22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5)目前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公司董事会作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严格遵守《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
差异与原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2.08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
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2.08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对应公司估值为 7.5 亿元,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净资产。该行权价格系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情况以
及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等综合因素确定。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1.00 万
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香港固高         9,130.97   25.36    9,130.97    22.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北京股权中心       3,870.65   10.75    3,870.65     9.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光远自动化        3,166.49    8.80    3,166.49     7.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澳门明杰         2,825.03    7.85    2,825.03     7.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GRC            2,780.53    7.72    2,780.53     6.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吴宏           2,498.04    6.94    2,498.04     6.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合创润丰         1,193.15    3.31    1,193.15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领汇基石         1,008.07    2.80    1,008.07     2.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万股)    (%)     (万股)    (%)
        香港固丰            905.58      2.52       905.58        2.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湖北联想            882.54      2.45       882.54        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深圳固瀚            863.46      2.40       863.46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港科大研发           841.07      2.34       841.07        2.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Trans-Pacific        809.60      2.25       809.60        2.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香港固萤            699.95      1.94       699.95        1.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深圳固赢            634.21      1.76       634.21        1.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深圳固盛            634.21      1.76       634.21        1.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香港固科            592.20      1.65       592.20        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顺禧仁和            519.37      1.44       519.37        1.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深圳固云            492.52      1.37       492.52        1.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普讯玖             390.85      1.09       390.85        0.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深圳清水湾           272.38      0.76       272.38        0.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Brizan II          206.42      0.57       206.42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吕恕             165.53      0.46       165.53        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龚小云             134.28      0.37       134.28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刘甲琪             109.19      0.30       109.19        0.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鸿高创投             95.65      0.27           95.65     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吃好的科技            94.54      0.26           94.54     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Dynamic             81.72      0.23           81.72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吴曦              59.54      0.17           59.54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港科才盛             31.57      0.09           31.57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李晓卉               8.03      0.02            8.03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涂成英                 2.66      0.01            2.66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中信建投股管家固高科
技1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330.23        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225.81        0.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36,000.00    100.00     36,556.04      91.3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2,030.61       5.08          无限售期限           -
 网上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414.35       3.54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3,444.96       8.62               -               -
           合计          36,000.00    100.00     40,001.00     100.00               -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4,14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香港固高                     9,130.97                    22.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北京股权中心                 3,870.65                     9.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3      光远自动化                   3,166.49               7.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澳门明杰                     2,825.03               7.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GRC                          2,780.53               6.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吴宏                         2,498.04               6.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合创润丰                     1,193.15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领汇基石                     1,008.07               2.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香港固丰                      905.58                2.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湖北联想                      882.54                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28,261.05              70.65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
信建投股管家固高科技 1 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固高科技 1
号资管计划”),固高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 3,302,333 股,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8.25%,最终获配金额为 39,627,996.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固高科技 1 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GB938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3-05-22
       成立日期         2023-05-17
        到期日          2028-05-17
       投资类型         混合类
                        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限
                        具体参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固高科技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岗位、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具体
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 认购金      资管计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与岗位               理人员/核心 额(万       划持有
                                                                  员工       元)        比例
  1         吕恕             固高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90.00      7.32%
  2       李泽源                 固高科技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0.00      3.28%
  3       李小虎               固高科技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130.00      3.28%
  4         周玲       固高科技董事、子公司固高海外总经理       核心员工     360.00      9.08%
  5       黄廉真               固高科技系统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52%


                                                 25
                                                        是否为高级管 认购金     资管计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与岗位             理人员/核心 额(万      划持有
                                                            员工       元)       比例
  6     李一超               固高科技软件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2.52%
  7     张振宇                 固高科技市场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2.52%
  8     罗海江                 固高科技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2.52%
  9     王轶辰               固高科技产品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52%
 10     李玉琪             固高科技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25.00     3.15%
 11     姜行健               固高科技软件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3.00     3.36%
 12     张婷华           固高科技算法与架构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8.00     4.24%
 13       王礴     固高科技产品研发中心应用集成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195.00     4.92%
 14       吴曦             固高科技品牌营销部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5.05%
 15       朱江                 固高科技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515.00   13.00%
 16       辛朋             子公司东莞固高产品总监         核心员工     271.00     6.84%
 17     秦长帅             子公司东莞固高总务主任         核心员工     275.00     6.94%
 18       李莎             子公司固高伺创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1.00     2.55%
 19     王季驰         子公司固高伺创营销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70.00     6.81%
 20     高梁于文       子公司固高海外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2.52%
 21     黄家旗           子公司陕西固高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52%
 22       李锋           子公司陕西固高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52%
                         合计                                 -       3,963.00 100.0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12.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99.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81.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110.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90.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4.11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00.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固高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0.2333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2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269.9167 万



                                     27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90.6167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1.4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0.1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18.53%,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670.7667 万股。

    根据《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742.5777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34.2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6.416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61.4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14.3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8.5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08408423%,
有效申购倍数为 3,242.45360 倍。

    根据《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4,049,818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93,682 股,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22,564,16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前述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3,682 股,包销金额为 1,124,184.0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48,0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01.7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9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610.27 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165.0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50.94


                                       28
                    项目                                  金额(万元)
 律师费用                                                                    792.4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5.55
                    合计                                                    4,610.27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1.1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43,401.73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2 元(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13 元(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73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
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11682 号)。

    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
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
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755901374710703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755901374710305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747177402822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201005042910099990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1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保荐代表人:赵龙、刘实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林、陈智楠、谢元正、吴建宇、吴成康、包桉泰、李季刚

    联系人:赵龙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
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固高科技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33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
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龙、刘实提供持续督
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赵龙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维列控、大参林等 IPO 项目;东方精工非
公开、澳柯玛非公开、佳都科技非公开、大参林可转债、香雪制药配股、香雪制药公
司债等再融资项目;盛路通信重大资产重组、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雷科防务重大
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思维列控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
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实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维列控、大参林、深信服、博盈特焊等 IPO 项目;
怡合达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参林可转债、正海磁材非公开、诺普信非公开、深信服向
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资项目;正海磁材、盛路通信重大资产重组及其配套融资项目。
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泽湘、高秉强、吴宏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5
    (二)发行人股东香港固高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宏之近亲属吴曦、间接股东李珊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深圳清水湾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6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股东、董事吕恕的承诺

    1、本人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 36 个
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7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玲、任鹏、林振荣、李泽源、李小虎
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七)发行人监事陈俊恒、初家祥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38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八)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北京股权中心、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GRC、合创润丰、领
汇基石、香港固丰、湖北联想、深圳固瀚、港科大研发、Trans-Pacific、香港固
萤、深圳固赢、深圳固盛、香港固科、顺禧仁和、深圳固云、普讯玖、Brizan II、
港科才盛、鸿高创投、吃好的科技、Dynamic、龚小云、刘甲琪、李晓卉、涂
成英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
起 36 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
司的股份。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9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
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3、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若
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日”,最近一

                                    40
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整)且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
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依次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份;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买入公司股份;③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④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程序

    公司应在触发日次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如需)审议。股份回购方案
经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
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
份应在相关法定手续履行完毕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
净额。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实施程序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第二条第 1 款所述股价稳定措施完
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第二条第 1 款所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在
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


                                  41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依
法履行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
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买入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如果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增
持/买入公司股份,增持/买入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买入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实施程序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第二条第 1 款以及第 2 款所述股价
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第二条第 1 款以及第 2 款所
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
方式增持/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
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公司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增持/买入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买入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增
持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2
    3、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约定金额使用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

    4、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有权暂扣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
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有权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
金额(即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20%)为限调减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同意将本人应得的
现金分红留置于公司),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二)相关主体承诺

    1、发行人承诺


                                  43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年内,如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本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2)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也将督促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年内,如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
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时,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
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同时,本人也将严格按照前述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与
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年内,如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44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
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时,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
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同时,本人也将严格按照前述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与
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
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45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
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本人将启动包
括股份回购在内的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6
    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
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回购股
份议案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如适用)。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
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本人承诺不因职位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
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7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内依法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
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依法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
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
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
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8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合理
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的精神,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
基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
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
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
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
到保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9
    5、董事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届

                                   50
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倘若届时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
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本公司应
遵照签署的《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内容详见本节之“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的相关内容。

    (二)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机构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国
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九、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专
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东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
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51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市申报文件已披露的股东间关联关系以及股
东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外,申报前 12 个月内的本公
司新增股东与本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的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
输送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规定的离职人员情形,即不存在本公司申报时相关股
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的情况,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
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
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
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它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
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它会管单位并在
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6、本公司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
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本公司已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泽湘、高秉强及吴宏先生已就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
竞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52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2、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
与、从事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3、若发行人将来经有效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
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
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上市申报文件披露的事项之外,本人现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
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或确有
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3
    3、本人及本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作出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湘、高秉强、吴宏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的
下属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
等追缴、处罚或损失,以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尽快研究将公司及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应作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54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公司及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应作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向公司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归属于本人的发行人当年现金分红收益(若有) 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若有)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尽快研究将公司及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应作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55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公司及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应作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
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
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
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56
   (此页无正文,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 龙                    刘 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