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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菱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08-2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
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健全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相关领
域的作用。

    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
合,相互制衡,公司治理运行有效。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并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作
了明确规定。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
结果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期内,公司
股东大会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
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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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及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作了具体
规定,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
果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及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作了具体
规定,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份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遵循法律
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始终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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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工作制度》,并聘任胡旭东、梁飞媛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梁飞媛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2 名,人数超过公司 5 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
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有了
较大改善。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安娜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主要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助公司董事会
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
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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