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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9-0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2,75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1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
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
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37.5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3.7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79 倍,超出幅度为
25.8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06 倍,超出幅度为 76.8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1.36 倍,超出幅度为 57.8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1
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44.44 元/股(不含 44.4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申报价格为 44.44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400 万股(不含 400 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 44.44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400 万股,且提交
时间同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 14:52:42:85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3 个
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6,9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5,661,580 万股的 1.005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56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9 月 4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4 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7.56 元/股,不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


                                     2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3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37.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
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 37.5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3.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3.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7.5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


                                    3
  人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T-4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79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
       (2)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4日股      2022年扣        2022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率(倍)-扣非    率(倍)-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2年)       后(2022年)
002708.SZ   光洋股份      7.14       -0.4760         -0.5011          -                -
300652.SZ    雷迪克      21.80       1.0112          0.9008         21.56            24.20
300695.SZ   兆丰股份     46.89       2.3198          2.1076         20.21            22.25
605088.SH   冠盛股份     22.09       1.4348          1.2533         15.40            17.63
                       算术平均值                                   19.06            21.3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光洋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37.5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3.7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79 倍,超出幅度为
  25.8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06 倍,超出幅度为 76.8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1.36 倍,超出幅度为 57.8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具有完善的设计、核算、分析及试验验证能力,能够自主进行产品设计
  并对参数进行优化分析,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加工、装配、
  检测、控制一体化。高精密、高水平且齐全的检测及实验设备为产品提供了坚实
  的质量保障,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检测及生产效率。
       在项目设计阶段,公司严格依据《IATF 1694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第一

                                                4
版)》的流程执行,对产品尺寸、性能、形状等规格进行严格把控,不断优化参
数分析,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加工、装配、检测、控制一体化,使质量控制贯穿
从研发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在项目研发阶段,公司使用大量的 CAE 分析来理论
验证设计的可行性,同时对轴承的寿命进行校核,待进入样品阶段后采用各项可
靠性测试来验证产品的各项设计性能,如:寿命测试、刚性测试、扭矩测试、弯
曲疲劳等,使其能够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2)产品体系优势
    在汽车轴承售后市场领域,产品型号覆盖率为各大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积累了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产品体系完善,覆盖多种型号规格。目前公
司产品总共 4 大类产品,型号多达 5,700 余种,其中轮毂轴承型号 800 余种,轮
毂轴承单元型号 2,900 余种,圆锥轴承型号 1,000 余种,离合器、涨紧轮及惰轮
轴承型号 1,000 余种。多样化的型号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订单需求,并有效减少
前期试生产所耗费的时间周期,从而加快从订单下达到产品交付间隔时间,有效
提高公司的订单管理能力。
    公司对于市场的适应能力较强,每年都持续稳定地开发出上百种新的产品型
号,进行产品型号更新换代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3)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专注于汽车轴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培养并逐步形成了
优秀的生产及研发团队,不断精进生产技术,提升研发水平,形成了独特的核心
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
型专利 62 项,共计 61 项产品通过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其中
国内领先产品 44 项、国内先进产品 17 项。公司在柔性生产线研发、套圈成型磨
削、专利密封件设计、加工中心多工位加工、轮毂单元端跳检测、铆合工艺等多
个生产环节上都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在轮毂控制系统、高性能多品类的轴承
产品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使得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优势得到保护,
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此外,公司搭建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从市场调研到立项,
从试产到投产,都有高效、规范的流程管理,确保公司能够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做
出快速反应,并将自主研发的基于数字技术的汽车轮毂轴承柔性自动化生产加工


                                    5
技术应用于日常生产活动,在满足产品品质的同时,根据产品订单总量和批量的
变化及时匹配生产能力,使得设备运行灵活并实现快速换型,能够提高设备利用
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保证产品质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公司积极与高校、企业等机构开展合作。目前,公司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开
展产学研课题的合作,其中“智能装备系统融合集成设计技术及应用技术”合作
项目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项目。同时,公司与中天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符合斯菱企业标准的轴承钢”,具有耐磨、环保、
轻质、强度高、易加工等特点,既能满足各种型号轮毂轴承加工的要求,同时又
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使用寿命。
    4)组织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开发
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实行全方位、精细化、创新型的有效管理,根据下游市场的
特点和需求搭建组织架构和匹配业务资源,保证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效率,为
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是公司获得市场认可、行业地位逐步提升、
业务稳步发展的核心保障。
    公司通过多年市场实践中的学习与总结,培养了一批在生产、采购、销售、
研发等各方面具有专长的管理人员,建立起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市场营
销、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深耕汽车轴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及生产
经营经验,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
力,公司可以有效地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取得优良经营业绩。优秀的
管理团队、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使公司始终保持充满活力与
高效的运作,并成为具有强大执行力的组织。
    5)数字建设优势
    公司大力推进工厂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浙江省首批把 5G 技术
运用到制造系统的企业,新昌县首批开展数字化改造的轴承企业。2015 年,公司
被评为新昌县数字化工厂,并且入选 2020 年绍兴市数字化改造十佳案例。同时,
公司是国内较早在制造业尝试使用虚拟现实、数据孪生等数字信息化软件提高制
造水平的工厂之一,公司数字化改造负责人李金鹏先生于 2020 年获得新昌县政


                                   6
府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个人。2022 年,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工厂,公司的“斯
菱汽车轴承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 2022 年度浙江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公司以 ERP 系统为基础,对公司设备进行机联网改造,解决了机床状态实
时感知和运行效率管理等问题,通过系统自动监控,生成相对应的分析报表,帮
助管理人员把控整体生产流程的进度问题。实现跨部门、跨车间、跨工种之间的
物料协同、计划协同和品质协同,实现计划和物料的实时追溯,帮助企业实现了
管理的透明。
    公司现阶段正在与国内领先的科技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稳
定的合作关系,利用科大讯飞的人工智能和算法模型,使企业管理模式数字化,
节省了现场的人力物力。此外,公司还将增强现实(AR)技术试用于日常运营,
通过佩戴 AR 眼镜,让员工进行作业关键节点的采集,可以形成节点数据库和样
本库,满足对动作浪费、时间控制等的成本优化的数字化记录依据。
    6)地理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浙江省新昌县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评为
“中国轴承之乡”,在新昌县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良好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
效应,上下游配套体系完善。在当地政府规划引导下,新昌县已形成了一条从锻
造、粗车、精车、磨加工到装配的完整生产链,从生产钢管、车件、滚动体、保
持架、密封件到轴承成品及车、磨自动生产线等装备都有专业生产企业,专业化
分工明显。
    汽车零部件制造相关产业集群有助于公司快速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情况,降
低专业人员的招聘难度。同时,产业链上下游的聚集有助于公司减少采购、运输
等成本,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长三角地区的陆路、水路和航空交通发达,有利
于公司的信息获取和物流货运。
    7)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并购整合,公司已实现北美、欧洲、亚洲等境外主要
售后市场销售渠道的全覆盖。同时,凭借在质量、产品体系、研发、组织管理等
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在与众多知名企业的合作交流中,发展和积累了一批优质
的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行业内知名客户情况如下:


                                   7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辉门         原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球性汽车零部件制造供应商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 Genuine Parts 子品牌,世界最大的汽车配件及用品
 NAPA
              销售商之一,Genuine Parts 为世界 500 强
              全球性汽车零部件制造供应商,在全球多地设有工厂和销售公司,韩国
 GMB
              子公司为韩国交易所上市公司
              全球最大的汽车传动带制造商之一,主营汽车发动机中的皮带、涨紧轮、
 GATES
              水泵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欧洲汽车售后市场老牌公司,2020 年被美国汽车回收巨头 LKQ 收购,
 OPTIMAL      主营汽车轴承、悬挂部件、减震器、制动系统和传感器的制造和销售业
              务
 VALEO        全球性汽车零部件制造供应商,世界 500 强

    与知名企业的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技术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的同时拓宽了公司的潜在客户渠道,使公司能处于市
场竞争的有利位置;其次,国际知名企业均设置了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
因此供应商一旦通过资质认证并被纳入其全球供应链系统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和
维护供货稳定,供应商不会被轻易更换,并且双方也通常能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
作关系。稳定的客户关系也形成了潜在的客户资源壁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
和加强在同行业中的客户资源优势。
    综上,发行人在产品质量、产品体系、研发创新、组织管理、数字建设、地
理区位、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公司在长期的生产
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拥有丰富的研发成果,及时了解
并响应客户潜在需求,不断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周期,为公司的
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定价具有合理性。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8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新股 2,7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37.56 元/股,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29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0,634.71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655.29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8、《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0,630.89 万元,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 37.56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290.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
需求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9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9 月 6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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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
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5、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11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24 日(T-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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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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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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