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79.54
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348.95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428.49 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
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
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7.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34.7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655.2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48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24,761.95 24,761.95 22,603.69 2,158.26
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3,868.94 3,868.94 3,868.94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40,630.89 40,630.89 26,472.63 2,158.2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 1,079.54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348.95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428.49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1,079.54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1,079.5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总 投 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铺底流动 的比例
额 建设投资 合计 额
资金 (%)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24,761.9
1,046.64 1,046.64 4.23 1,046.64
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3,868.94 32.90 32.90 0.85 32.90
升级项目
1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0
40,630.8
合 计 1,079.54 1,079.54 2.66 1,079.54
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8.95 万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自筹金额为 348.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795.47 94.34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60.34 94.34 94.34
律师费用 820.00 47.17 47.17
信息披露费用 416.9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41.91 113.10 113.10
费用
合 计 10,634.71 348.95 348.9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
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
排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1,079.5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 348.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9471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证上〔2023〕70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斯菱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
号);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