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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
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旭东 梁飞媛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