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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菱股份: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 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姜岭、刘丹、王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
胡旭东、梁飞媛。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
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旭东、梁飞媛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梁飞
媛为会计专业人士。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
责。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岭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1990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在浙江新昌轴承总厂工作;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新昌县三和轴承有限公司工作;200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新昌县双
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轴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浙江双菱伟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伟业”)执行董
事;2011 年 3 月至今,任新昌县斯菱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贸
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新昌县天力轴承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新昌县开源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轴承”)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开源轴承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姜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2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
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岭先生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69%)的姜楠女士系父女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姜岭先生与公司其
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姜岭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丹先生,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新昌县浙东轴承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开源轴承技术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开源轴承副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事业一部总经理、营销中心一部经理、斯菱轴承(泰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泰国”)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新昌县浙东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
至今,任开源轴承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丹先生通过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昌钟毓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王健先生,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新昌县燃料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上海万丰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总调;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双菱轴承
采购员、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双菱伟业总经理;2014 年 11 月
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杭州佳湖
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历任浙江优联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优联轴承”)生产总监、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通过
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8%,与现任监事梁汉洋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旭东先生,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73 年 12 月至 1979 年 8 月,在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工作;1983 年 8 月至今,历任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历任新昌浙江理工大学技术创新研究
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仙通
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 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梁飞媛女士,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7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飞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 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