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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芝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656,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8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财务负责人、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2.7《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45,61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40,091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6     《利润分
          配管理制    100      0.25%      300       0.74%       40,091   99.01%
            度》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海静、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