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4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0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王葵董事因其他事
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赵克宇董事长代为表决;米大斌董事、程衡董事因其他事务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李海峰董事代为表决;林崇董事、刘吉臻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徐孟洲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张先治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
自出席会议,委托徐海锋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巴基斯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中国准则下,2023年6月30日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
巴基斯坦国内利率上升导致按准则要求对应收延迟电费利息等测算信用减值损失0.64亿
元。上述减值无准则差异。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
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1
四、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五、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六、同意制定《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七、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关于海南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按持股比例对中国华能集团燃料
有限公司(“集团燃料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宁航运”)的融
资租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具体金额以反担保合同签
订时点的余额为准。
2. 同意海南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合同》”),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
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反担保合同》进行非实质性修改,
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海南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反担保合同》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
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 同意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
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
2
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告》。
九、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600万元向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湾核电”)
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2. 同意公司与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
公司及石岛湾核电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
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
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 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
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
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黄坚、王葵、陆飞、滕玉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八、九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八、九项
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