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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3-01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
        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
        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023 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新增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
        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36 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该项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
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
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
    综上,根据公司 2023 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3
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 亿元的委托贷款(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
日后不超过 36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1
                                                               委托贷款
       发放                                    委托贷款额度
                           借款方                                期限
   委托贷款方                                    (亿元)
                                                                 (月)
             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0.4            36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            1.47            12
             公司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3.45           12
  上港集团及
             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0.6           12
  下属控股子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3.23           12
  公司
             公司
                                                   0.03           24
                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0.09           12
                         人民币合计                9.27            /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 2023 年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委托贷款明细中
借款方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赵羽航
    注册资本:20500.00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7 年 8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41406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干线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干线外贸集
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产品零部件包装、分装,
物流策划、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物流软件的开发,仓储(不含危险品),承办
水路、陆路、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船舶
代理)

                                      2
     主要股东:上港集团持有 20%股份,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股
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6.8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1.6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5.21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47.68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2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5.91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7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5.19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11.48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0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553
室
     法定代表人:耿强
     注册资本:102851.00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00959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维
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人体
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Maersk Logistics & Services International A/S 持有 100%
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7.4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33.7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7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6.3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1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4.62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0.9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70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

                                     3
民币 8.39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0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晋江市深沪镇深沪港区
    法定代表人:陈毅鹏
    注册资本:4990.000000 万美元
    设立日期:2008 年 2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71908730T
    经营范围:晋江区域内集装箱码头、散杂货公用码头和其他码头的建设与经
营,集装箱及散杂货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中转,码头配套相关服务以及
与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和相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乙二醇的批发业务(批发经营期限不超过 30 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晋江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份,中远海运港口(晋
江)有限公司持有 80%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50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04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46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1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0024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29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9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39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0.18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许稳林
    注册资本:79000.00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3238787828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
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
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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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份,南通港口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49%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53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12.5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97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19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85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9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91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0.41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5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
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60.84%股份,浙
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27.59%股份,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 3.66%股份,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3.49%
股份,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 2.37%股份,嘉兴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 1.50%股份,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 0.5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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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719.69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 673.2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46.4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 372.89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8.45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710.2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 655.4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54.77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 89.18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2.40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法定代表人:胡亮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ER02NO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三利音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0%股份,上港
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0%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35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1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0.25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000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52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59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3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0.23 亿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0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11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3 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的方式,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
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 亿元的委托贷
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36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前述“一、委托贷款概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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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
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借款方对委托贷款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
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如借款方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丹
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
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
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三)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
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
    (四)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
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委托贷款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 2023 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 2023 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
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借款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36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就其中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
司向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
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
有效期在 2023 年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
授权公司总裁负责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

                                     7
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
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 2023 年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
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委托
贷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
人民币 24.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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