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
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6 月 21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上港集团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41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
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
产品,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
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有关
规定择机开展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