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 律顾问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曹兴信先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与担任总法律顾问相对应的资格、经验和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曹兴信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曹兴信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