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沈抖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增补沈抖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沈抖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沈抖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沈抖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3.同意本次沈抖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