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 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为被 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5,584,557.59 元(截止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之日)。 因案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已立案执行,昆吾九鼎银 行账户 3,856,067.61 元已被冻结。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昆吾九鼎已于 2021 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计提了预计负债 71,522,536.34 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1 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 53,641,902.26 元。2022 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 71,522,536.34 元转至其他应付款。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 股公司股权于 2021 年 3 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17))。 江西专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持商务”,原江西志德通和九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专持商务自设立以来和公司及公司子公 1 司均无股权关系,除公告中所述合作外,公司及子公司和专持商务也不存在其他 业务合作。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获悉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经了解,系因 其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的诉讼事项所致。江 钨控股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对其与昆吾九鼎、专 持商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 620 号,向江西省南 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中院已立案执 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钨控股因合同纠纷向南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专持商务、昆吾九鼎解 除与江钨控股的相关协议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资金占用费共计 206,321,166.67 元。昆吾九鼎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诉请判令江钨控股赔偿股权转让款、 资金占用费共计 208,157,917.82 元。 南昌中院对本案件本诉和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 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支付经济损失 70,983,333.34 元。昆吾九鼎、专 持商务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对本案件做出二 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 支付经济损失 70,983,333.34 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受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 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 2021-016)、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17)、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21)、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4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昆吾九鼎获悉江钨控股已就上述判决向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 中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2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一)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 执行 冻结 序号 被冻结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冻结金额(元) 类型 申请人 原因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9117***********3349 基本户 39,624.90 39,624.90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9117***********6314 一般户 8,278.19 8,278.19 3 中信银行北京观湖国际支行 8110***********5435 一般户 27,420.00 27,420.00 4 兴业银行北京金源支行 3212***********9107 一般户 3,554.33 3,554.33 5 昆吾九鼎投资管 北京银行建国支行 0109***********3301 一般户 2,047.15 2,047.15 江西钨业控股集 司法 6 理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诚信路支行 0230***********0071 一般户 9,469.67 9,469.67 团有限公司 冻结 7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990***********0902 一般户 6,954.43 6,954.43 8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1000***********8992 一般户 6,346.76 6,346.76 9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1000***********8850 一般户 3,748,108.89 3,748,108.89 10 浙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1000***********3928 一般户 4,263.29 4,263.29 合计 3,856,067.61 3,856,067.61 3 (二)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合计为 385.6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 1.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本案件的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材 料,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执行申请人就具体执行事宜沟通,以保障公司资金安 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件最终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以 后续法院执行结果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昆吾九鼎已于 2021 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 果计提了预计负债 71,522,536.34 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1 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 53,641,902.26 元;2022 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 71,522,536.34 元转至其他应付款,因此本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 司股权于 2021 年 3 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 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17))。 五、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