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3-06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票 67,974,413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80,819.6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同日与浦发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
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银行 账 户 截至目前余额(含利息)
号
注1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50078801800000103 44,274.77
2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456010100119127098 21.52
合计 44,296.29
注 1:截至目前,浦发银行募集专户金额中,活期存款金额为 44,274.77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48,000.00 7,871.28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78.08 15,111.54
合计 62,878.08 22,982.8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878.0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2,982.82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401.03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296.29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与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现正处于建设进程中,主要建设工程中药原料药及综合提
取车间、动力站、废水处理站、综合辅助楼四栋楼的土建工程均已经封顶,目前正在进
行外装饰和室内外装修。公司的办公楼、转移因子车间、中试车间、仓库、综合制剂车
间等建筑工程预计将于 2023 年 12 月封顶,随后进行外装饰和室内外装修。工程设备方
面来看,第一批设备已经订货,第二批设备已签订合同,第三批设备、机电装修、空调、
冷水机组等都目前均正在招标过程中。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前期受外部环境、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政策审批流程、
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施工建设进展缓慢。针对上述问题,公
司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完成建设涉及方案修订,积极解决建设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截
止目前,上述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有序推进。为
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
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
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新工厂搬迁
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是受到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公司产品集中在骨科、免疫、儿科用药等细分领域,主导产品人工虎骨粉及金天格
胶囊凭借其显著的临床疗效、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服务赢得了广大医生及患者
的认可,在骨科中药领域占据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不断出
台的医药行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逐步推进医药行业朝着高质量、创新发展。为适应医药
行业市场需求,公司将坚定战略目标与方向,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大研发投入力
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向高质量稳步发展。
2、扩大产能空间,满足战略需求
公司现有厂区空间有限,厂区周边均为居民生活区,无法实现现有基础上的改建扩
建,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大,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将整合、扩建、
升级新厂区,增加公司集中生产空间,扩大具有竞争力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加大新
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公司产能与生产效率。同时,公司新厂区位于高新区医药生产企业
园区,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增进合作机遇。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
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慢性病的不断扩大都加速推动医药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医
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在中药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促进中医药传承
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加速推进与大力扶持,各项
政策的出台,都为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我
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政策,
属于国家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项目。
2、公司主导产品是国家一类新药,经过多年的临床验证和循证积累,目前已成为中
成药骨质疏松领域临床用药一线品牌,持续保持市场份额领先。同时,公司以人工虎骨
粉原料药为基础,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相关研究和系列产品开发,围绕骨科领域核
心品种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3、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医药工业为核心的产业基础,依托募投项目良好的
区域环境、成熟的园区配套设施及上下游产业链,结合公司已有的专业研发、销售、运
营经验,通过本项目实施,将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规划,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主要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