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企业, 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开展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 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 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延江、王桂华、王钊、杨庆英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