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投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深化布局固态电池技术,提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汽集团”)新能源产品的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嘉 兴创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颀”)与嘉 兴颀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颀骏一 号”)向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陶能源”) 追加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 总公司”)监事张坚俊先生兼任清陶能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清陶能源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追加投资构 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相关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清陶能源各方股东相关批准文件,交易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清陶能源成立于 2016 年,专注于固态锂电池、陶瓷隔膜、锂电 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并已在固态电池核心材料、核心工艺、定制设 备方面实现了自主可控,是国内最早实现量产交付的固态电池企业之 1 一。为加速布局固态电池技术,抢占新一轮技术发展制高点,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和 2022 年通过基金方式参与投资清陶能源,截至目前, 公司通过嘉兴颀骏一号及嘉兴创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兴创荣”)累计对清陶能源投资约 2.835 亿元,间接持有 清陶能源约 4.20%股权。此外,公司还与清陶能源共同设立了固态电 池联合实验室,推动固态电池材料、电芯与系统的联合开发,加快推 进固态电池产品的量产装车。 为深化布局固态电池技术,提升公司新能源产品的竞争力,公司 拟通过战略专项基金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设的 嘉兴创颀与新能源专项基金嘉兴颀骏一号向清陶能源追加投资不超 过 27 亿元;其中,嘉兴创颀出资不超过 19.7 亿元,嘉兴颀骏一号出 资不超过 7.3 亿元。本次追加投资完成后,公司通过嘉兴创颀、嘉兴 颀骏一号及嘉兴创荣将间接持有清陶能源约 15.29%的股权。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监事张坚俊先生兼任清陶能源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陶能源构成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次追加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以 7 票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 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97%,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未占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冯玉川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8,4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盛希路 3 号 1 号厂房 2 层 经营范围:能源制造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技术 服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锂离子电池纳米陶瓷隔膜材料、锂离子 电池、实验室用特种陶瓷材料和制品、仪器仪表、通用设备、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预计) 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 股东方 股比 股比 (万股) (万股) 冯玉川 6,252.04 12.92% 6,252.04 11.41% 李峥 6,062.58 12.53% 6,062.58 11.07% 上海峰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4,915.05 10.16% 4,915.05 8.98% 合伙) 嘉兴创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4,624.05 8.45% (有限合伙) 重庆峰瑞卓越一期股权投资 3,835.00 7.92% 3,835.00 7.0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策文 3,789.11 7.83% 3,789.11 6.92% 杨帆 2,841.84 5.87% 2,841.84 5.19%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37.52 4.62% 2,237.52 4.09% 嘉兴颀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1,943.06 4.02% 3,656.54 6.68% 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何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573.05 3.25% 1,573.05 2.87% (有限合伙) 重庆雅思锐企业管理合伙企 1,348.83 2.79% 1,348.83 2.46% 业(有限合伙) 昆山清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214.88 2.51% 1,214.88 2.22% (有限合伙) 宜春市安鹏创业股权投资中 1,124.13 2.32% 1,124.13 2.05% 心(有限合伙) 重庆勤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91.39 2.05% 991.39 1.81% (有限合伙) 3 嘉兴创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6.30 0.18% 86.30 0.16% 其他股东 10,185.22 21.03% 10,185.23 18.63% 合计 48,400.00 100.00% 54,737.54 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清陶能源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清陶能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94,277.7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93,406.53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4,929.59 万元,利 润总额为人民币-25,621.1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600.51 万元。 根据清陶能源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清 陶能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04,327.1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97,620.04 万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578.95 万元, 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5,439.17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51.11 万元。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定价情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主体嘉兴颀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创颀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资所涉及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 第 040052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选用市 场法评估结论,清陶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6.2 亿元。本次交易定价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以经评估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作为参考,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嘉兴创颀与嘉兴颀骏一号(以下合称“增资方”)以 人民币 42.60 元/股的价格认购清陶能源新增股份 63,375,364 股,共 计不超过 27 亿元;其中,嘉兴创颀以 19.7 亿元认购清陶能源新增股 份 46,240,543 股,嘉兴颀骏一号以 7.3 亿元认购清陶能源新增股份 17,134,821 股。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付款安排 4 增资方应于本次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增 资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支 付至清陶能源事先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交割 增资方支付完毕投资款之日,视为本次增资完成交割。交割原则 上不得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但由于不能归属于增资方的原因造成 的延后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三) 过渡期安排 自本次增资协议签署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清陶能源及各方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次增资完成,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获取本次增资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许可、登记和备案。清陶 能源现有业务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作为持续经营的业务进行。未经增 资方书面同意,清陶能源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任何股权的发行、 回购、变更、转让或其他处置;(2)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 (3)从事任何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合并、兼并、合资或其他类似的交 易;(4)出售、租赁、转让或处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5)任何可 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四) 违约责任 如果本次增资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协 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 (五)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次增资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 议的解决应适用并遵守中国法律。任何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有关的争 议均应通过友好磋商加以解决。如果就争议无法达成任何解决方案 的,应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 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六) 生效 本次增资协议自交易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终止和解除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本次增资协议可以被解除: 5 (1) 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协议; (2) 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各方无法履行协议或实现协 议的目的; (3) 任一方严重违反其在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的任何声明、保 证,或声明、保证失实并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补救通知后一个月内未 能予以充分补救,则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4)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增资仍未完成交割的,任一方 均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固态电池技术是公司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本次追加投资清陶 能源有利于公司深化布局固态电池技术,抢占新一轮技术发展制高 点,提升公司新能源产品竞争力。后续基于公司和清陶能源在技术能 力及产业链方面的互补优势,双方还将成立合资公司深化战略合作, 加速新一代固态电池在新能源车型上的量产落地。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以 7 票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1、公司追加投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 基于创新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产品竞争力,对公司新能 源业务和创新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方案遵循公平性和市场化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3、同意《关于追 加投资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