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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上汽集团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
收到 7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
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
份的各项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
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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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
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A.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在回购金额达到 10 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
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
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C.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
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窗口期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
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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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68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48,355,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0.4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
格 上 限 人 民 币 20.68 元 / 股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总 数 为
96,711,79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 元/股(含 20.68 元/股),
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
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
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
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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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
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3
-030 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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