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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监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8-2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事,经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昭菲                              张   柯




       黄杰辉                              刘   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