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 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2楼-A1
大厦3201-A1 邮政编码:518000
邮政编码:518000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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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交易等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置;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工作;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项; 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如下职责: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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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二)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下列事项应当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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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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