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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2,194,480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
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 92,194,480 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 89,937,280 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2023)冀民
终 1094 号《民事判决书》。河北高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二审判决。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5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
司”或“上市公司”)就合同纠纷将国兴环球起诉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额人民
币 92,194,480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廊坊
市中院通知,国兴环球提出民事反诉,涉及人民币 71,230,641.40 元(不含资金
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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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临 2020-032 号、临 2020-076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市中院)
向公司出具了(2020)冀 10 民初 104 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
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
议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的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临 2021-042 号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高院(2023)冀民终 10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一审判决国兴环球向香江控股退款 92,194,480 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应予维持,国兴环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有误。本院纠正为,未按该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维
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01,748 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 92,194,480 元
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89,937,280 元。具体会计处理和
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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