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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23—06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股: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022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裁定
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详见临 2022-120 号
公告)。2023 年 6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22)京 01 破 91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
可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临 2023-061 号公告)。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收到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作出的(2022)京 01 破 9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
结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宝沃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执行《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后,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
行,现已执行完毕。其余破产财产,已进行预留。如后续有收回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财
产分配方案中关于后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进行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