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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790,59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29 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复的公告》(临 2021-008):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电人[2021]118
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临 2021-023)。
    (四)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25)。
    (五)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六)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总量的 3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登
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限售期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情形,满足本项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前述情形,满足本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1 年净资产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益率为 12.02%,不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低于 5%,且不低
                                   于 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于对标企业 75 分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           位值水平或同行
                                   均水平;以 2019 年业绩为          业平均水平;2021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复合           年度公司归属上
                                   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          市公司股东的扣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除非经常性损益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后的净利润为
 3
                                   年△EVA>0;以 2019 年研           41,233.91 万元,较
                                   发费用为基数,2021 年研           2019 年 度 的
                                   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351.96 万 元 净
                                   15%。                             利润复合增长率
            注: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及△EVA 计算中涉   为 82.71%,不低于
        及的“净利润”均指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     15%,且不低于对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本激   标企业 75 分位值
        励计划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水平或同行业平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水平;2021 年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     △EVA 为 26,654.25
      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    万元,△EVA>0;
      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在计算考核目    2021 年研发费用
      标净资产收益率、△EVA 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    为 17,664.79 万元,
      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较 2019 年 度 的
                                                                  11,834.36 万 元 研
                                                                  发费用复合增长
                                                                  率为 22.17%,不低
                                                                  于 15%。
                                                                  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
                                                                实际授予的 198 名
                                                                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
      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有 3 人因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休 或 不 受 个 人 控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X) 制 的 岗 位 调 动 离
      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 职,可按照原定时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 间 和 条 件 解 除 限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 售,解除限售比例
 4    见下表:                                                  按激励对象在对
      考评结果             90≥X>   80≥X>   70≥X>          应业绩年份的任
                 X>90                                   X≤60
        (X)                80        70        60             职时间确定;187
                 S(杰 A(超越 B(达到 C(需要 D(不合 名激励对象(含前
      评价标准
                   出)    期望)    期望)    改进)    格)   述 3 名因退休或因
      解除限售                                                  不受个人控制的
                   1.0       1.0       1.0       0.7       0
        系数                                                    岗位调动离职的
                                                                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B”及以
                                                                上,当期解除限售
                                                                系数为 1.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90,5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股)
 秦毅           董事长                    150,000                 49,500             100,500
 杨琨        董事、总经理                 127,500                42,075               85,425
佟小丽         财务总监                   120,000                39,600               80,400
周承捷        董事会秘书                  112,500                37,125               75,375
闫世锋         副总经理                    82,000                27,060               54,940
 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7,885,000             2,595,230           5,115,110
       (182 人)
        合计(187 人)                   8,477,000             2,790,590           5,511,750

    注: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原副总经理王茁女士因不受个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可
继续持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期间享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述现任及已离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790,59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549,969      -2,790,590        6,759,379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49,969      -2,790,590        6,759,379
无限售条件    A股                             702,260,830       2,790,590     705,051,42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02,260,830       2,790,590     705,051,420
                股份总额                      711,810,799               0      711,810,799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