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 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8,083,7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07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6,323,399 99.5343 1,730,400 0.4576 30,000 0.008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李厚文 374,638,509 99.0887 是 2.02 李斌 374,633,700 99.0874 是 2.03 曹家胜 374,658,900 99.0941 是 2.04 罗贤辉 374,638,100 99.0886 是 2.05 郑德州 374,635,300 99.0879 是 2.06 郭剑 374,632,500 99.0871 是 2.07 邓同森 374,630,700 99.0866 是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陈茂新 374,630,501 99.0866 是 3.02 汪律 374,631,001 99.0867 是 3.03 王义军 374,630,901 99.0867 是 3.04 何玉龙 374,631,300 99.0868 是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李双全 374,631,068 99.0867 是 4.02 申芙蓉 374,631,463 99.086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未弥补亏 105,3 98.3559 1,730 1.6159 30,00 0.0282 损达实收股本 18,92 ,400 0 三分之一的议 7 案 2.01 李厚文 103,6 96.7824 34,03 7 2.02 李斌 103,6 96.7779 29,22 8 2.03 曹家胜 103,6 96.8015 54,42 8 2.04 罗贤辉 103,6 96.7821 33,62 8 2.05 郑德州 103,6 96.7794 30,82 8 2.06 郭剑 103,6 96.7768 28,02 8 2.07 邓同森 103,6 96.7751 26,22 8 3.01 陈茂新 103,6 96.7750 26,02 9 3.02 汪律 103,6 96.7754 26,52 9 3.03 王义军 103,6 96.7753 26,42 9 3.04 何玉龙 103,6 96.7757 26,82 8 4.01 李双全 103,6 96.7755 26,59 6 4.02 申芙蓉 103,6 96.7759 26,99 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韩骐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韩骐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