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莲花健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
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2,212,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9.07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9,747,499 99.2795 2,465,400 0.72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9,527,499 99.2152 2,685,400 0.784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9,497,499 99.2065 2,495,400 0.7291 220,000 0.0644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9,497,499 99.2065 2,715,400 0.79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公 司 193,8 98.7442 2,465 1.2558 0 0.0000
<2023 年股票期 65,49 ,400
权与限制性股 9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193,6 98.6322 2,685 1.3678 0 0.0000
<2023 年股票期 45,49 ,400
权与限制性股 9
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193,6 98.6169 2,495 1.2710 220,0 0.1121
东大会授权董 15,49 ,400 00
事会办理股权 9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4 《 关 于 公 司 193,6 98.6169 2,715 1.3831 0 0.0000
2023 年股票期 15,49 ,400
权与限制性股 9
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 1-4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股东或与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独立董事汪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
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
立董事汪律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韩璐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韩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