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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3-05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吴纯玺、职工监事刘宗文、监事张永新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吴纯玺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书面和其他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分析

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16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 35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2 / 16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

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3 / 16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4 / 16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

                                       5 / 16
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

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6 / 16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

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赎回期结束后

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

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

可转债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7 / 16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

                                     8 / 16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

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

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9 / 16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

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期可转债

的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期可转债

的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

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

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0 / 16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含 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

(含 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1        西安航天城水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160,598.83     60,000.00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

  2      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    103,883.17     70,000.00

                       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

         青岛国际邮轮母港区启动区地下道路及基础设施项目(地上部
  3                                                                35,369.25     20,000.00
                        分)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4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二标段       50,636.72     20,000.00

  5       西安大兴渭水园医院建设项目医疗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172,974.02     55,000.00




                                          11 / 16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风佳苑安居小区项目(北区)建设
  6                                                              116,602.78    20,000.00
                                 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105,000.00

                              合计                                        -    3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

期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2 / 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且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

可实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3 / 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

行投向项目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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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分析了关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 16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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