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6-2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
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
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
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
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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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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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曾亚敏 尤德卫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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