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洪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曾亚敏 尤德卫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