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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月9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

   如下:


               旧条款                                    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
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      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
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数量。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日内;                                  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   披露之日内。
交易日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
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利      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
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 CA 证    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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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 身份证号、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
时间等)。
第二十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删除
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执行。
                                       以下序号顺延并增加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事先填写《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 1),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问询函包括买卖证券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证券账户、买卖时间、买卖数量等。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后,
                                       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
                                       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公司证券问询的
                                       确认函》(附件 2)。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
                                       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
                                       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无不当情
                                       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后,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当日收盘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份
                                       变动情况表》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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