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河南羚锐制药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童事
关于第 九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董事,现 就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2021年 员工 持股计划第 二个解锁
期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等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 意见如下 :
一、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因 2名 激励对 象离职及 14名 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 100%解 除限售条件 ,公 司
拟 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 的 155,688股 限制性股票 ,本 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 、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河南羚锐制药股 份有 限公司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 的有关规定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
们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相关事 项 。
二、关于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 立 意见
经 核查 ,公 司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 ,符 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 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的相关规
定 ,未 发生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 170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
条件 ,激 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 、有效 :本 次解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会 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
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 2021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第 二 次解锁 。
三 、关于 2021年 员 工持股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的独 立 意见
经核查 ,公 司 2021年 员工 持股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 就 ,符 合
公司 《2021年 员 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年 员工 持股计划 》等相 关
规定 ,相 关议案 内容和履行 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 们 同意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对 2021年 员工 持股计
划进行第 二次解锁 。
(以 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 正 文 ,为 河 南羚锐 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 于第 九届董事 会第
二 次会 议相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签字 页 )
独立萤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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