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3-099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8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 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股 份回购实施期间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 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 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 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4.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 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 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且实际已回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的,则本次回购方案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时自动终止;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公司管 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8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868,752,279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8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0,66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8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444,444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含),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转为公司库存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上述总 股本变动仅考虑因本次回购计划及实施用途导致的总股本 变动情况。 1.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 回购前 (按金额下限测算) (按金额上限测算) 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流 5,357,000 0.62% 13,801,444 1.59% 16,023,667 1.84%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863,395,279 99.38% 854,950,835 98.41% 852,728,612 98.16% 通股 总计 868,752,279 100.00% 868,752,279 100.00% 868,752,279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金额下限测算) (按金额上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357,000 0.62% 5,357,000 0.62% 5,357,000 0.6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863,395,279 99.38% 854,950,835 99.38% 852,728,612 99.38% 件流通股 总计 868,752,279 100.00% 860,307,835 100.00% 858,085,612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 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18,307,888,854.36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951,855,099.68 元,流动资产 7,089,435,840.79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8 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62%、4.82%、6.77%,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 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问询,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董事会做出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 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 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董监高人 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 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 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 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合约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结束回购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 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 关事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 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 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而注销的风险; (四)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 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独董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能够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8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 行能力、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函。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