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股票 上 市规 则 》等法律 、法 规和 规 范性文件 以及 《潍坊亚 星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 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我 们作 为潍 坊 亚星 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的独 立 董事 ,对 公 司关于变 更会计 师事务所 的事 项发表事前认 可 意见如 下 : 经 核 查 ,永 拓会 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具 有 证 券 、期 货相 关 业 务执 业 资格 ,执 业经验 丰 富 ,能 够独 立 胜 任 公 司 的审计 工 作 。我们 同意公司将 《关 于 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 的议案 》 提 交公 司董事会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