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3-06-21
潍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 业 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公 司法 》《公 司章程 》等有 关规定 ,作 为潍坊 亚 星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独 立 董事 ,在 认真 审 阅了公 司董事会 提供 的相 关议案和
资料后 ,我 们 对 公 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五 次会议 审议 的相 关事 项发表 以下独 立
意见 :
“ ”
公司全 资子 公司潍 坊 亚 星 新材 料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亚星 新材料 )开 展
融资租赁业 务是为 了满足项 目建 设 资金 需求 ,不 存在损 害 上 市公 司和 公司股 东 、
特别是 中小股 东利益 的情形 。本 次事 项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 内部制度 的规定 ,因 此 ,我 们 同意全 资子公 司亚 星新材 料办理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OO0万 元 的融 资租赁 业 务 ;同 意 由公司为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 带责
任担保 ,担 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 民币 10,OO0万 元 ,并 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 东
大会 审议 。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潍 坊 亚星 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子公 司办理 融
资租赁 业 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独 立 意见 》签 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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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二三 年六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