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3-02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核销长期应收款项合计 43,758,079.68 元,该部分应收账款已在以前年
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分别
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
及时清理应收款项,公司对下述总计 43,758,079.68 元确实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
核销。
一、核销应收款项具体情况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具体如下:
款项的性质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资金拆借款 西藏新珠峰摩托有限公司 22,192,065.27 5 年以上
资金拆借款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13,268,405.05 5 年以上
资金拆借款 青海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778,654.19 5 年以上
其他 西宁润玲商贸有限公司 886,044.11 5 年以上
其他 青海鑫欣矿业有限公司 632,911.06 5 年以上
合计 43,758,079.68
1、西藏新珠峰摩托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持股 33.33%)。2005 年 8
月,公司与自然人严凯、陈黎阳签订协议,各出资 1000 万元,设立该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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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时公司摩托相关的业务及部分资产分离至该公司,2,219 万元借款为 2005
年上述业务分离时产生。后该公司持续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归还,公司自 2009 年
开始对该笔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目前已对上述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部铟业”)和青海华鑫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曾用名称“青海中钜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下
称“珠峰锌业”)原均为公司子公司(分别持股 56.1%和 100%)。后由于经营不善,
资金紧张,公司为两家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自 2015 年 10 月份开始,两公司即进
入停产状态,提供的拆借资金预计无法收回,在 2016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2016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珠峰锌业 100%股权出售予广东中钜金属资源有限公
司(下称“广东中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0,846,247 元。除上述股权转让外,
公司还与广东中钜同步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将珠峰锌业对本公司债务全部
免除。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不再将珠峰锌业纳
入合并范围。
(2)经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将所持西部铟业
56.1%份股权以 805.42 万元转让给广东中钜。6 月 30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及债务豁免协议。根据债务豁免协议,公司免除了西部铟业的所有债务。
2017 年,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西部铟业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不再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
因此,根据债务豁免协议,公司对珠峰锌业和西部铟业的财务资助款已无法
收回。
3、西宁润玲商贸有限公司和青海鑫欣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
2011 年替子公司珠峰锌业垫付的锌精矿采购预付款,实际也应为公司对珠峰锌
业的资助款。2016 年公司转让珠峰锌业股权后,将上述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
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债务豁免协议,上述款项已无法收回。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损益及以前年度的损益和财务状况。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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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资产 43,758,079.68 元为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回收可
能性不大,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有资产收回,将作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计
入本公司账簿中。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
司部分长期应收账款 43,758,079.68 元,该部分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司
部分长期应收账款 43,758,079.68 元,该部分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
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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