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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3-04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9.43亿元(不含利息,
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
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
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06.24亿元(含境外间接全资子
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债券重组);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
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05.83亿元;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46亿元,目前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
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
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
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 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1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
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4.69 亿元(不含利息),
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89.43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
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
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
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 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
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
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
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
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
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06.24亿元(含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
行的49.6亿美元债券重组,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
罚息金额共计181.71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
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
现金兑付安排,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的
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境
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
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74.27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19.55%;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
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31.56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1.58%,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6.47%。

三、 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7.4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96%,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
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3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1,000 万以下案件
 原告             其他纠纷
         租赁方                147.90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缴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47.90 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已立案
                    类
                             4,031.69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供热工程费及欠付利息 4,031.69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及利息 2,928.85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理
                             2,928.85                                                                                            已立案
                  其他纠纷              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合作方
                    类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及利息 1401.65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理
                             1,401.65                                                                                            已立案
                                        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1,392.85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供热工程费及欠付利息 1,392.85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及利息 3,422.73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
 被告                        3,422.73                                                                                            已立案
                                        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及利息 3,018.85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
                             3,018.85                                                                                            已立案
                                        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票据持   票据类纠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及利息 1,500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理
         有人       纷       1,500.00                                                                                            已立案
                                        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及利息 1,500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理
                             1,500.00                                                                                            已立案
                                        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1,206.87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及利息 1,206.87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包含案件受   已立案



                                                                   4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建设工   建设工程   2,105.72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2,105.72 万元以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程施工   施工合同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窝工损失 1,689.99 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本
                             1,689.99                                                                                             已立案
           方       纠纷                 案全部仲裁费用。
         1,000 万以下案件
         票据持   票据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27,721.87                                                                                            已立案
         有人       类                   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其他纠纷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合作方              11,508.52                                                                                            已立案
                    类                   等费用。
         建设工
                  建设工程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
         程施工              8,711.98                                                                                             已立案
                  类纠纷类               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方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
                  商品房销               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
         商品房
                  售合同纠   2,299.68    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     已立案
         购买方
                    纷类                 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费用。




                                                                    5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                       涉案金额
         当事人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地位
                                        请求判令被吿支付原告付工程进度款承兑汇票未兑付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保修金合计 3,197.05
                             3,662.11   金额、承兑贴息、未付进度款、工程保修金、及逾期利 万元及其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息 3,662.11 万元;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由双方负担。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2,503.13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二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27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
                             2,503.13   赔偿金;被告承担本案保全投保费、律师费及全部诉讼
                                                                                            息;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费用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2,032.22 万元及逾
                                        2,432.00 万元;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
                             2,432.00                                                     期利息;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部分鉴定费;驳回申
         建设工   建设工程              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
                                                                                          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80%。
 被告    程施工   施工合同              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鉴定费用及律师费用。
           方       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1,758.96 万元;被 二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1,383.80 万元及违约
                             1,758.96
                                        告承担本案律师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及商票兑付损失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1,372.43 万元及利息;
                             1,579.83
                                        1,579.8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资金、协议款等共计
                             1,533.58   1,533.58 万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   申请人已撤诉。
                                        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1,098.70 万元;被告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936.38
                             1,098.70
                                        承担诉本案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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