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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越: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3-11-1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公司股东提

名王彬先生、曾佳女士、苟斌辉先生、王侃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徐向春先生、张鹏先生、沈烈先生

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至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选举的程序:本次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王彬先生、曾佳女士、苟斌辉先生、王侃先生作为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徐向春先生、张鹏先生、沈烈先生作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